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科技创新部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发改)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合政办〔20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科技创新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科技创新部分).doc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科技创新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合政办〔20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自然人等(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享受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级平台培育专项〕支持、成果就地转化奖励,自然人可享受成果交易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单项条款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议、联合审核、公开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收到通知后,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申报主体根据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相关操作规程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申报主体关注合肥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4.申报主体兑现时需同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官方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5.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

6.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组织审核,审核专业性强、申报量大的政策条款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需专家评审的项目材料须通过形式审查。审核、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情况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提请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审议。

7.联合审核意见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后,通过“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审批。

8.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市科技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时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申报时间

以市科技局在官方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其中“场景实验室支持”条款以市发改委通知为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细则第1条: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

1.首次认定高企奖补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当年经省认定机构认定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处0551-63538653。

(二)细则第4条:支持科技攻关

2.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择优(定向)委托〕支持

政策内容:设立“拨投结合”的“资金+基金”池,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项目提供“资金+基金”支持。

奖补条件:按照《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合肥市科技攻关“择优(定向)委托”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产业服务处0551-63538650,科技招商处0551-63537796,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0551-63538655,高新技术产业处0551-63538653,科技资源统筹处0551-63538652。

3.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级平台培育专项〕支持

政策内容:设立国家级平台培育专项,对纳入培育对象和成功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每年择优给予定向市级攻关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奖补标准:专项分批分档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资金拨付按照《合肥市科技攻关“择优(定向)委托”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奖补条件:获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拟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对象,凝练科研项目,经形式审查纳入项目库,评审后报市政府同意立项的项目。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平台建设处0551-63538657。

4.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承担。

奖补条件: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处0551-63538652。

5.新增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备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奖补标准:当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同比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新增额在100万(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新增额在500万(含)-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新增额在1000万(含)-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新增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奖补条件:按照规范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照要求报送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处0551-63538652。

6.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院所、新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企业围绕本市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任务导向型应用基础研究,每个项目支持最高20万元。

奖补条件:按照《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执行。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安全处0551-63538656。

(三)细则第5条:支持高水平孵化器建设

7.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支持

政策内容: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给予高水平孵化器总计最高3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资金支持与参股基金支持分别最高1500万元。

奖补条件:(1)按照《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纳入全市统一布局的专业型孵化器;

(2)提供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方案;

(3)提供与所在辖区签订的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协议;

(4)按照协议约束的条件(不得低于《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条件)进行兑现。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

8.重大中试基地补贴

政策内容: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中试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奖补条件:1、通过需求征集,新建的中试基地

(1)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参照《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合科〔2025〕65号),以“揭榜挂帅”方式新建重大中试基地;

(2)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分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通过整合资源,备案的中试基地

(1)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对外中试服务营收需不低于总营收的50%。

(2)需按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

(3)按照《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

(4)按照固定投资分档给予支持,1000-2000万元(不含),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2000-3000万元(不含),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3000-4000万元(不含),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4000-5000万元(不含),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超过5000万元,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5)需出具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资料,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中试设备、中试软件、中试平台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等购置费用等);在统计云平台中显示的,经市统计局审定后的投资金额页面截图;经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等材料;数据真实和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等。

(6)同一项目若跨年度支持,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

(四)细则第6条: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9.高校院所输出成果补助

政策内容: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奖补条件:(1)高校院所在合肥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需出具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表和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

(3)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

10.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政策内容:对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1)申请获得支持的省外优质科技服务机构需在本市设立总部、合建总部(地区总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央)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国家级科技类社会组织或其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

②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

③“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或其发起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等;

④成立1年(含)以上、团队规模不低于15人,主营业务年均服务性收入达1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

(2)若合建总部(地区总部),各方均需投入资源支持新建总部发展,省外机构在合建总部(地区总部)中需有人员、创新资源等实际投入。

(3)经认定通过的机构,支持方式按照《合肥市科学技术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办法》执行。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5369566。

11.技术经理人成果交易奖补

政策内容: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1)有效期内具有技术经理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人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3)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所在科技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4)需出具技术经理人资格材料;技术经理人服务补贴表,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明细、所在科技服务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人补贴汇总表等;促成科技成果交易相关证明材料(技术经理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或高校院所相关部门及企业分别盖章证明技术经理人促成交易的证明材料。可由安徽省技术经理人协会协助技术经理人向高校院所出具协调证明函)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5)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以及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协议定价,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

(五)细则第9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2.研发专项贷贴息

政策内容:对企业(含创新联合体)研发专项贷项目自筹资金部分给予(贷款给予)不超过50%利息补贴,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项目贴息分别最高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奖补条件:经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备案的符合“政信贷”贴息要求的科技型企业贷款。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处0551-63538652。

13.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万元利息补贴;通过“政信贷”获得首次贷款的,给予不超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奖补条件:经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备案的符合“政信贷”贴息要求的科技型贷款。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处0551-63538652。

(六)细则第15条:支持场景应用

14.新场景“三新”产品支持

政策内容:建立市级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引导新场景解决方案落地优先应用“三新”产品。对应用目录内新场景解决方案的业主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其中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场景需求的新场景解决方案,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

奖补条件:(1)按照《合肥市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建立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发布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目录内方案有效期两年。

(2)新场景解决方案应用业主单位使用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中的方案,且应用项目已在本市实施建设。

(3)由新场景解决方案应用业主单位联合研发单位申报。

(4)对应用目录内新场景解决方案的业主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企业支持,应用含“三新”产品的解决方案最高支持200万元,应用不含“三新”产品的解决方案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应用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场景需求的新场景解决方案,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企业支持,应用含“三新”产品的解决方案最高支持500万元,应用不含“三新”产品的解决方案最高支持300万元。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确定。

(6)需提供的资料:解决方案应用单位和提供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材料;新场景解决方案相关材料;若是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场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551-63537767。

15.场景实验室支持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场景实验室”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奖补标准:根据《合肥市场景实验室招募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实验室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支持;得分不低于60分的,按比例给予支持,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100)×200万元,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奖补条件:(1)场景实验室认定文件。

(2)合肥市场景实验室考核评价结果。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发改委场景创新推进处0551-63538621。

五、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免申即享”政策条款外,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处于失信状态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补资金(企业是否为失信状态企业,以政策审核结果公示前1个工作日的信用状态为准)。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操作规程要求提供的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3.财政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开发区不得以本级政策为由拒不拨付省、市各级要求的配套资金,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交市财政,同时调减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另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4.涉及固定资产奖补的:不含土地、厂房等投入,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金额三者取最小,发票以不含税金额为准。

5.本政策条款与其它市级同类型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本操作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

2.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附件1

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科技局: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报20  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情况已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官方网站查询,保证无征信问题。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合肥市科技局:

我单位(个人)承诺提交的申报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技术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及技术经理(纪)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包括且不限于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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