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城乡建设部分)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5〕7号),规范奖补资金申报,现将《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城乡建设部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需要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

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城乡建设部分)实施细则

为推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根据《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5〕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充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并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数据采集。本细则所称市级运营管理平台,是指由市政府文件明确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二、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政策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原则上企业无需申报,按照“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另行通知。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对市级平台提供的充电量数据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市城乡建设局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以及辖区指定的单位等对审查结果进行联合审核。

(三)联合审核意见经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分配奖补资金指标,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兑现。

(五)市城乡建设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免申通知,并完成免申企业录入。

(六)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企业用户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点击主页右上角“用户登录”的按钮,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企业登录后点击【我的工作台】-【我的免申通知】,核实确认申报条款、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并在相应免申通知后点击【已知晓】。

三、奖补标准

政策内容:支持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领域充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换电场站运营奖补细则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

奖补标准: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领域充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奖补范围:在“四县一市”范围内(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及安巢经开区),根据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企业名单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共充电设施充电量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及电量。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0551-62692767

四、附则

(一)加强“黑名单”、失信企业管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补资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企业信用状态最终以审核结果公示前1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本细则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市如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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