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成长企业认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遴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录合肥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申报。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一)工商登记住所位于合肥市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属于烟草、铁路、公路、石油加工、钢铁、煤炭、建筑施工、水泥、电解铝、造纸、平板玻璃、房地产等行业。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四)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二、遴选条件


(一)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合计超过1项(含1项);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表1: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

梯队

指标

高成长种子企业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1)、(2)、(3)任意一项

(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合计超过1项(含1项)

(2)上一会计年度,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或满足条件3)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人民币之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企业利润为正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二)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资产复合增长率超过20%;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二)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

(2)上一会计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近两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

表2: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标准

梯队

指标

潜在瞪羚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处于1亿元-5亿元人民币之间,利润为正数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

且满足条件(1)、(2)之一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

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

满足条件(1)、(2)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资产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20%

上一会计年度,服务业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超过20人,企业就业人员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上一会计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近2年新产品销售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人民币,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

(三)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或条件2)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企业净利润为正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5年);

(2)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

(1)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

(2)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表3:瞪羚企业遴选标准

梯队

指标

针对服务业企业指标调整

瞪羚

1、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且满足条件(1)或(2):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

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

(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8年。

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

且满足条件(1)、(2)之一,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

(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2、3和4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

表4:潜在独角兽遴选指标

梯队

指标

潜在独角兽

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

条件1、2、3、4选一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满足条件(1)、(2)之一

(1)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

(2)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五)独角兽企业遴选条件

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1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面向全市范围,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各县(市)区科技局。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等。

(三)专家评审

项目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形成入选企业名单。

(四)综合审核与公示

由市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合肥市高成长企业榜单,并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及独角兽(潜在)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高成长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1);

5、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022年度)(附件2);

6、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二)独角兽(潜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承诺书(附件1);

6、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022年度)(附件2);

7、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企业登录合肥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http://shenbao.ljj.cn),进行注册,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使用360浏览器或IE浏览器)。申报材料经由管理员、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详见附件3)。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合肥市高成长企业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30。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7月12日17:30前将盖章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项目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科学大道交口677号昌河大厦1205-1207室(地铁B出口),节假日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18号)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成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加快成长为重要的创新发源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 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

建立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如下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 支持企业融资服务

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商业银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发放贷款,高成长种子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500万元、潜在瞪羚和瞪羚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1000万元、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四、 发挥引导基金效用

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科创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直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五、搭建基金联动联投平台

成立项目对接委员会,搭建共享投资项目池,实现已投项目和储备项目共享,根据企业所属不同梯队,进行投资衔接,针对共享投资项目池形成共投、跟投、追投的联动培育体系。

六、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升战略规划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智库支持,针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咨询服务。

本政策与其它市级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合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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