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择优补助工作,补助类型主要分为“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和“市内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两类。
请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申报,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511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联系人:孙雪洁
联系电话:0557-3022079
附件1:申报指南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申报指南
-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
一、申报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补助内容
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开具的发票和记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与市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科技大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板块”中完成认定登记。
向市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开具发票和记账凭证时间均在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
四、申报材料
1.在宿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报书;
2.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申报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3.技术合同交易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记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报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市内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
一、申报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开具的发票和记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科技大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板块”中完成认定登记。
合同金额已于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据发票和记账凭证时间均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
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四、申报材料
1.在宿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
2.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3.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4.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5.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6.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地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记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