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的积极性,满足试点企业改造需求,提高数字化转型工作效率,推动服务商高水平、高标准服务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现就《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优化工作流程

1.优化诊断摸底流程。按照“谁改造、谁诊断”的原则,将诊断主体由主承包服务商调整为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是指通过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纳入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事业单位,分为主承包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将《手册》中“主承包服务商会同各载体工信部门,有序对接联系试点企业,摸排企业改造意愿及合作意向”修改为“由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对其进行诊断摸底,并出具盖章版诊断报告”。

2.优化合同签订流程。简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作流程,试点企业与自主选定的服务商拟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双方可直接签订改造合同,无需主承包服务商出具《试点企业改造可行性意见书》,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直接申报领取奖补资金。如企业有预拨奖补资金需求,则仍沿用《手册》“合同签订”原工作流程。

3.优化资金拨付流程。预拨资金按照《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25〕280号)第九条执行,已申报领取预拨资金的试点企业,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报领取补助资金为扣除预拨资金后剩余部分。未申报预拨资金的试点企业,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要求提供全套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核后,一次性申报全额奖补资金。

二、加强服务商行为规范管理

1.科学诊断调研。服务商要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数字化诊断,出具真实、准确的诊断报告,杜绝出现故意漏诊、误诊、人为降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现状的情况。

2.加速合同签订。要全面落实“服务商让一点”政策要求,服务商应尊重试点企业意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数字化改造方案,不得捆绑销售不必要的软硬件。

3.真实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要会同试点企业真改实改、好用长用,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及“新瓶装旧酒”等情况,坚决杜绝虚假合同“签而不建”情况。

4.严肃奖补申报。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和服务商要做好相关过程性文件整理存档,严禁伪造奖补资料、弄虚作假。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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