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零基预算要求,根据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储备项目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推动软件重大项目攻关、建设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推动开源技术创新、推动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软件、推动工业软件先试先用、畅通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渠道等。
二、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对照储备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填写并提供储备项目相关表格和材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填报。
(二)请各项目单位,将所有的附件及附表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于2025年12月11日下班前将储备项目表及项目材料发送到邮箱963976351@qq.com。
联系人:陈珂,联系电话:0551-65310573。
附件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储备项目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项目储备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储备项目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支持软件重大项目攻关
1.项目条件
(1)项目立项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重点攻关方向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的底层、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
(3)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投资总额中。
2.提供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附2)。
3.政策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建设
1.项目条件
(1)平台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纳入国家布局的创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2)项目单位依托创新载体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攻关,并作为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核心任务的承担单位。
(3)项目单位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10%。
(4)项目单位所在办公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设施齐全。
(5)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专用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中。
2.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附2)。
(2)平台纳入国家布局、申报单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研发攻关的佐证材料。
3.政策支持方式
项目单位通过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的,拟按照项目验收实际核定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项目条件
(1)基于自主研发的开源项目(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软件产品。
(2)形成的软件产品已实现商业化运营,且产生实际销售收入。
(3)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链生态竞争优势。
2.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附2)。
(2)项目单位与储备开源项目的关联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源社区认证、开源基金会项目名单等。
3.政策支持方式
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
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性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项目销售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四)支持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
1.项目条件
(1)项目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引进的关键技术,需符合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2)引进的关键技术应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能够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
(3)引进的关键技术已实现成果转化并落地应用,且商业效益良好。
2.提供材料
(1)软件关键技术引进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3)。
(2)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须有对标国际技术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等。
3.政策支持方式
按成果在皖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或采购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以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部分金额为资金支持依据,若合同和发票中无法区分软件部分金额,将不予支持)。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软件
1.项目条件
(1)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居行业领先水平)。
(2)剥离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企业2024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且利润总额为正。
2.提供材料
(1)制造业企业、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的营业执照。
(2)剥离组建软件企业的相关性证明材料,如制造业企业董事会决议等。
3.政策支持方式
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为上下游企业赋能,对剥离后经营良好且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拟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六)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
1.项目条件
(1)工业企业(需求方)面向软件企业(供给方)开放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签订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并通过场景应用完善工业软件,且后续供给方成功将同款产品推广应用至其他工业企业用户。
(2)软件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同一个项目最多支持1个需求方。
(3)工业软件供给方拥有该款工业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4)首个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2.提供材料
工业软件先试先用产品申请表(附5)。
3.政策支持方式
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购买合同中工业软件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七)支持数据资源流通交易
1.项目条件
(1)在经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数据供应商、数据购买方均可申报。
(2)项目单位2024年度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数据产品的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
(3)交易数据须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2.提供材料
(1)项目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还需提供该数据交易机构在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2)项目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明细表(附6)。
3.政策支持方式
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
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贴(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