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联合应用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联合应用推广项目(以下简称“三新”联合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重大技术应用、重大产品推广和重大场景创设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找到应用场景,实现首次应用,促进迭代创新与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在行业管理、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单位须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

3.项目由新技术新产品研制方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3年1月1日至今有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承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对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项目条件

1.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且未实现商业化销售,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符合我省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方向,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3.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新技术转让或新产品销售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再重复支持(立项前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立项后、兑现资金前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兑现资金)。不支持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三、支持方式

立项后一年内实现销售的,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实际到账额(申报企业在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兑现补助时,选择立项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进入市场的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申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核查),且合同的发票、回款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合同内容须对应申报的产品。合同实际到账额低于200万元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技术产品检验情况和现行有效标准的有关文件或报告。

(三)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

(四)其他可说明项目所依托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重要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无,可不提供):

1.有资质的查新机构2024年9月1日后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机构的知情声明(附件3);

2.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

3.有效的知识产权佐证文件,包括相应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标准等。

(五)国家和本省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有关文件。

五、申报流程

(一)任务分工

省科技厅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省“三新”联合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等工作。各市科技局是本地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符合条件的意向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2),提交至各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安徽省“三新”联合项目推荐表(附件1),报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针对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择优确定最终支持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申报/其他,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5年9月19日8:00,关闭时间:2025年10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于2025年10月11日17:30前确定推荐对象并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合肥市皖水路128号,邮编230001,电话0551-65145263、65149871)。

3.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成果转化中心:0551-65149871蔡群兴、徐铮

省科技厅成果处:0551-62644232谢俊伟

技术支持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附件:1.安徽省“三新”联合项目推荐表

2.安徽省“三新”联合项目申报书

3.知情声明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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