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构建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依据《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合肥市创新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牵头,以解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为目标,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及细分赛道进行布局,最终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
二、申报条件
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涵盖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类企业等),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收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研发支出平均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2.拥有核心技术以及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
3.企业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
联合体的共建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参与共建的企业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每个创新联合体应吸纳一定比例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参加。参与共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应拥有相关领域的创新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共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会同共建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书》(见附件1);
(2)《合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见附件2);
(3)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4)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研发投入占比及相关佐证材料;
(5)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方案、有关研发管理制度文件等。
2.审核推荐:牵头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推荐。
3.综合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形成结果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重点支持范围。联合体名称统一为“合肥市XXX创新联合体”。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批建的创新联合体,凭批建文件可直接认定为“合肥市XXX创新联合体”。
四、支持举措
1.项目支持:每年征集发布一批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重大任务需求榜单,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择优立项”等方式,组织我市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获得市级立项的创新联合体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2.科技金融支持:设立创新联合体研发专项贷,根据联合体攻关任务情况,给予每家联合体1000万-2亿元不等的预授信额度。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立项的,按市重点产业有关支持政策给予50%利息补贴。
3.平台建设支持:加强对联合体各方共建的载体平台建设指导,支持申报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申报省级、长三角和国家级创新联合体。协助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荐联合体牵头单位认定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4.人才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创新联合体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等在资金和生活保障方面,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
1.申报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材料准备完成后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第一批计划于2025年5月10日截止,后期各区县一般每个季度最后一周汇总上报一次。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并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2.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48787806 @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申报(公司名称)”。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强化指导和服务,支持牵头企业在联合体组建、科技攻关目标凝练、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紧密协同,推动联合体建设取得实效。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联系电话:63538653赵嘉伟刘大鹏)。
2.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申报中存在故意造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合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参考提纲).docx
附件3.合肥市创新联合体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4.《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5〕38号).doc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2
合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
(参考提纲)
一、组建的背景与意义
二、建设目标
(描述已有基础和未来三年期望达到的目标。基础条件包括当前联合体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已开展的研发项目以及目前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合作情况等)
三、重点任务
(描述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重点攻关方向)
四、保障措施
包含联合体协议签署情况、运行机制(共建共享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协同创新机制、成果与知识产权分配机制等)、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保障)等。
五、联合体成员简介(每家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一)牵头单位简介
1.企业总体情况,包括实际经营地址、上市情况、企业资质(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员工数量、2024年销售收入等。
2.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研发团队情况(人数、高端人才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投入情况、承担科技计划、掌握的核心技术、高端产品情况及市场占有率。
3.企业科技成果、荣誉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情况、获得的奖项(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等)
(二)共建的企业单位简介
1.企业总体情况,包括地址、上市情况、企业资质(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员工数量、2024年销售收入等。
2.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研发团队情况(人数、高端人才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投入情况、承担科技计划、掌握的核心技术、高端产品情况及市场占有率。
3.企业科技成果、荣誉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情况、获得的奖项(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等)。
(三)共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单位简介
1.团队人数、学历等总体情况等。
2.团队主要成员简历、研发方向等。
3.团队及主要成员获得的奖项、荣誉等。
附件3
合肥市创新联合体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与标准 |
建立运行机制
(10分) |
责任体系
(6分) |
1.明确责任体系和联合体主要负责人(2分)
2.建立牵头单位负责制,与共建单位之间责任分工清晰。明确联合体的技术路线制定、攻关任务分解、参与单位决定和项目资金分配等权力归牵头单位所有(4分) |
管理制度
(4分) |
1. 建立健全联合体攻关任务凝练机制、项目管理制度、科研诚信监督等制度(2分)
2.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如例会、节点验收会等)(2分) |
|
明确攻关任务
(40分) |
任务凝练
(30分) |
1.基于产业链需求或长远发展,凝练提出攻关方向和目标,其技术指标至少有1项满足国际、国内领先或实现国产替代(15分)
2.攻关任务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和完成时间节点,经费、设备、人员等科研条件保障到位(15分) |
创新性与前瞻性(10分) | 1.开展项目包含前沿技术研究或颠覆性创新1项以上(5分)
2.项目研究成果能有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发展能级(5分) |
|
整合创新资源
(20分) |
资源共享
(10分) |
1.建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个(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5分)
2.成员单位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累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创新服务5次以上(5分) |
合作交流
(10分) |
1.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技术合作协议≥2份(5分)
2.年度举办论坛、路演等活动≥2场次(3分) 3.引进合肥市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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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0分) |
转化机制
(10分) |
1. 联合体参与建立联合实验室、混合所有制公司、技术联盟等载体1个以上(5分)
2. 开展中试熟化、示范应用效果良好,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5分) |
产业化
成效 (10分) |
1. 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或其他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3分)
2. 引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落地转化1项以上,或吸纳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1家以上进入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3分) 3.项目研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带动产业投资2000万以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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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组织机制
(10分) |
机制探索
(7分) |
1.遵循市场化原则,发挥政府平台作用,探索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和有利于联合创新的新组织形态(4分)
2.在人才激励、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3分) |
政策贡献
(3分) |
提交所属产业分析报告或政策建议≥1份(3分) |
附件4
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根据《安徽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目的】合肥市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牵头,以解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为目的,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联合体旨在整合各方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集中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在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系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发展能级。
第三条【布局方向】联合体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及细分赛道进行布局,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
第四条【牵头单位】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一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包含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类企业等),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企业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收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研发支出平均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和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居行业领先地位,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
第五条【共建单位】联合体的共建单位与牵头单位之间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参与共建的企业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每个创新联合体应吸纳一定比例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参加。参与共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应拥有相关领域的创新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共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
第六条【组建协议】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组织机构、攻关方向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等。联合体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包括对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等,从而促进成员的利益与联合体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推动联合创新活动持续开展。
第七条【主要任务】联合体的主要任务为:
1.建立运行机制。建立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负责、共建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对牵头单位充分授权,压实抓总责任。牵头单位是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是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凝练重大任务、规范项目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科研诚信监督等内容,对所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拥有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和项目资金分配权。共建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积极配合落实。
2.明确攻关任务。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从产业链的紧迫需求和长远发展要求出发,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从“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层面,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凝练提出需要解决的需求难题,确定联合体的攻关方向和任务。攻关任务应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和时间节点,能够有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联合体应积极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3.整合创新资源。联合体应充分整合成员单位的人才、技术、资金、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共同建设研发设计、公共实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创新资源开放和共享。条件成熟后共同出资成立实体化载体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创新服务。联合体应积极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开展合作与交流,举办创新论坛、技术研讨、成果路演、产学研对接等活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创新能力。
4.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联合体参与单位应根据技术攻关任务需要,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混合所有制公司、技术联盟等,通过开展联合研发或委托研发等形式,广泛调动各类科研团队和创新平台资源参与任务攻关,形成“核心+网络”的科研组织模式,带动相关知识、技术的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发展。成员单位要共同开展中试熟化、平台共享、示范应用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联合体应积极引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进入联合体,在合肥开展后续研究和产业化工作。
5.探索创新组织新机制。遵循市场化原则,发挥政府平台作用,探索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协调各方力量进行联合创新的新组织形态,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人才活力激发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联合体要定期分析所在产业发展现状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认定流程】联合体认定按以下流程进行:
1.企业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会同共建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
2.审核推荐。牵头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推荐。
3.综合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形成结果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重点支持范围。联合体名称为“合肥市XXX创新联合体”。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批建的创新联合体,凭批建文件可直接认定为“合肥市XXX创新联合体”。
第九条【支持举措】联合体可以申请以下专项政策支持:
1.项目支持。每年征集发布一批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重大任务需求榜单,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择优立项”等方式,组织我市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获得市级立项的创新联合体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支持联合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并按省市政策文件给予立项配套补贴。联合体申报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细分领域不同时可继续申报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受创新联合体或牵头单位是否有在研项目限制。
2.科技金融支持。市科技局联合科技金融机构设立创新联合体研发专项贷类产品。根据联合体攻关任务情况,给予每家联合体1000万—2亿元不等的预授信额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立项的,按市重点产业有关支持政策给予50%利息补贴。其中,市级研发项目贴息上限100万,省级研发项目贴息上限150万,国家级研发项目贴息上限200万。
3.平台建设支持。加强对联合体各方共建的载体平台建设指导,支持申报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申报省级、长三角和国家级创新联合体。协助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荐联合体牵头单位认定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4.人才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创新联合体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等在资金和生活保障方面,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创新联合体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日常管理】联合体建设遵循市场化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但在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不得自行解散。牵头单位可根据科研项目需要或任务实施情况,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对联合体的共建单位和任务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联合体每年围绕合作机制、资源整合、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经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后,对运行成效显著的创新联合体予以通报表扬,并视情给予项目激励;对运行成效较差、未按协议履约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称号,三年内牵头单位不得组建或作为核心层参与其他联合体。
第十二条【服务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强化对联合体的服务和指导,支持牵头企业在科技攻关目标凝练、联合体组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紧密协同,推动联合体建设取得实效。鼓励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
年。试行期间,涉及的政策文件有变化时,从其规定。
附件:1.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书
2.合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
3.合肥市创新联合体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