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文旅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合商建〔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4月10日下班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至高新区自贸局716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邮箱:1245859453 @qq.com。

联系人:陆昊,65320221。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

为更好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对照《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附件1)等文件要求,启动首批“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对照《指引》要求,申报主体主要包括:满足融合特色、规模影响、运营管理等指标要求的重点街区(商)、文创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休闲景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指引》)

二、申报流程

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申请表、运营情况以及主体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等内容(见附件3)

市级商务部门会同本级文旅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进行推荐。对符合相关条件且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商务和文旅部门相关评比示范等荣誉的单位,优先推荐认定“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的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对申报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各市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流通处张大柱,电话:0551-63540169,邮箱zhangdz@ bofcom.gov.cn.

附件:1.《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指引》

2.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申报表3.申报书主要内容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2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首批“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文旅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信用审查等方式严把初审关,并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对于近两年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消费者权益事件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均不得推荐。

二、申报主体应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申请表、运营情况以及主体推动商文旅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文旅主管部门将联合初审意见(1份)、集聚区审核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汇总表、申报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2.集聚区审核汇总表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旅局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张弘,联系电话:63538368)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51-62586667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