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经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经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政策第6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补贴。

(二)政策第7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巢湖市经信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三、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三)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五、申报内容

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文件。

业务咨询:0551—82323382(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

3.资金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模板)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2)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巢转化。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2)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奖励。

(3)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省级、合肥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4)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5.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对经合肥市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7.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租赁厂房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贴,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再给予设备补贴的20%奖励;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蔬菜、畜禽、稻渔、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巢湖市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20万元补贴。

10.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对文化创意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休闲旅游示范点等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民宿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11.支持商贸产业发展

对电商经营主体自建2个以上(含)直播间,单个直播间面积不少于10平米(含)的,且月累计开展有效直播5场以上、销售农村产品10万元以上的,按直播间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按软硬件投资额的70%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对外商投资(含产业转移再投资和增资项目)当年到位外资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支持。

12.鼓励数据赋能产业

对在巢湖市内开展数据资源服务的大数据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上市成功的企业,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5.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17.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大个体奖励3万元。

18.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35万元、40万元、45万元、50万元、70万元分档奖励,50亿元以上每一个5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

(2)壮大龙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给予管理团队该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10%最高10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的电商经营主体,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增幅超过3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产活单位、大个体)当年零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8%及以上的、零售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零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同比增幅在10%、12%、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网上零售额奖补不同时享受)。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我市当年进出口额200—1000万美元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对我市当年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且超过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万美元企业,给予人民币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出部分按1美元给予人民币0.04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营收总额累计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9.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对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予以1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20.鼓励数据产业发展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投资额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1.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对上年度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在巢湖市域外建设运营巢湖农特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50平米以上,带动我市30款以上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线上线下累计销售超过30万元且线上销售占比超过30%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省外、省内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商品流通展会),对经批准的参加省外、省内举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商品流通展会)活动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方式具体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规定执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或其它境内国际性展销活动,按照企业参加展位费用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产业化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贴,并对经批准参加的单个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

24.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对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或月度累计达到10万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网上零售额奖补可同时享受、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招商会、创业(直播)大赛等活动,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创业(直播)大赛不超过10万元(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和夜市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对单位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合肥市级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夜市街区,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每新开一家直营、加盟店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2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1:1的配套。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维权、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专利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给予奖励。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规定按比例承担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县区配套部分,获得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我市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2

2021 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规范 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部门抽查复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巢湖市经信局在部门网站和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1)政策申报主体登陆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 址:http://www.chscy.c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

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科室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 报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巢湖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4)。

(2)各科室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初审后,统一递交第三方审核,并在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后,部门抽查复核。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3.兑现流程

各科室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

料整理齐全,提交第三方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审核完毕,第三方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理、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市经信局。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④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二)政策第 6 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1.安徽省新产品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2.安徽工业精品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 励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 企业质量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4.“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

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三)政策第 7 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给予企业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规上 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 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 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新型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

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3.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 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15 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①被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的企业;②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认定文件以及资金拨付文件。4.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 业,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

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四)政策第 8 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赁厂房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

下的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0补贴。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②项目已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 2 年。

申报材料: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3);②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④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⑤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5补贴,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再给予设备补贴的 20奖励。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②项目已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 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 2 年。

申报材料: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3);②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 联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⑤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对标诊断报告书,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认定文件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顶层设计方案。

3.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

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 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五)政策第14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 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 LPR 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①当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当年 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 LPR(低于LPR 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 50贴息;②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同一企业贷款贴息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

申报材料: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 4);②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 5);

③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 6);④银行贷款利息

支出明细表(附件 7);⑤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所有文件都需相应的银行核准并签字盖章);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 8);⑦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税务大厅打印)。

(六)政策第 16 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 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2.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 万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七)政策条款第17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本条款在合肥市政 策中兑现)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

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工业企业连续3 年稳规奖励(本条款在合肥市政策中兑现)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获得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后,连续 3 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 50最高

5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 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企业新增贡献情况表;②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税务大厅打印);③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④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3.返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政策内容: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

(第一年在库给 5 万,第二年在库再给 5 万)。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第二年稳定在库

的(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退规再升规的企业,市经信局提供名单)。

(八)政策第 18 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企业上台阶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25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 万元、35 万元、40 万元、45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分档奖励,50 亿元以上每一个 5 亿元增加奖励 5 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

5 亿元、8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

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25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 万元、35 万元、40 万元、45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分档奖励,50 亿元以上每一个 5 亿元增加奖励 5 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制造业龙头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 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

业,给予管理团队该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 10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 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近两年企 业完税证明确认表(税务大厅打印);③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在巢湖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九)政策第 19 条: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政策内容:对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予以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具体时间段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纳税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利润表。

(十)政策第 21 条: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政策内容:对上年度用水量 2 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

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上年度用水量 2 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申报 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主体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 予以追回,并纳入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2613781(市 经信局)。

4.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若国家、 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5.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6.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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