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成果全链条孵化体系,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均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3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常态化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6)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区科技局可将材料经各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一)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常态化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6)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三、安徽省大学科技园申报
(一)请各申报单位将《安徽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书》、《安徽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常态化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品牌输出备案
(一)根据《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合政办秘〔2022〕43号),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时需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管理服务品牌输出方须在被输出方申请省级、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前6个月,填写合肥市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备案表(附件7)和合作协议、双方营业执照、双方详细介绍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拟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附件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附件3:安徽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附件5: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附件6: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附件7:合肥市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