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成果秘〔2026〕4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征集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需求,拟围绕各市重点产业及“十五五”安徽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备案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3.对外发布并定期更新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4.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活动的配套条件,能够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场景。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固定工作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资金或基金;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资源,提供技术验证、场景验证、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全链条服务。

5.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省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团队不少于10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开发、概念验证、投融资、创业孵化等专业背景或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建有概念验证服务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10人,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和需求进行遴选和评价。

6.建有项目和需求汇聚入库机制,面向社会开放概念验证服务,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近三年累计开展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0项,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实现熟化转化不少于10项(通过概念验证后,获得股权融资、在皖完成公司注册、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新获取临床批件、知识产权等)。

7.原则上同一依托单位不重复备案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顶尖孵化器等。

二、备案程序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成果转化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关闭时间:2026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kjtqycxb @163.com)。③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其他由各市科技局推荐。

3.组织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建议。

4.公示确定。拟备案名单经省科技厅按流程决策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备案名单。

5.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技术支持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业务咨询电话:0551-65145263;0551-62646861。

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模板)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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