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申报时间

2026年芜湖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共分2批进行:

第一批: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第二批: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在国网提交推荐企业申报信息。后续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通知要求,做好2026年度高企认定备案抽查复核工作,并提出撤销报备或继续报备的处理意见。复核结果经会签后报送至芜湖市科技局。

(三)市级复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开展复核工作,形成市级推荐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高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及定稿扫描件(PDF)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8.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附件5)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级审核推荐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大高企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申报辅导,及时指导企业补缺补差。对今年重新认定的企业要逐户了解情况,摸清家底,及时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为辖区内申报企业做好服务指导,及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

(三)各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江北集中区:陶翠翠     2881172

经开区:许文静     5841698

高新区:周薇     3023818

无为市:郑本春     6615109

南陵县:吴萍     6820765

镜湖区:王琪     2626636

鸠江区:孔尚尚     5864150

湾沚区:周瑞阳     8913102

繁昌区:吴文双     7851357

市科技局:王建光     3831594

市财政局:张燕     3122119

市税务局:邹敏     399207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附件1-5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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