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其中:《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3/art_c563ca6ef22741c49ebd3950ec75e262.html
二、有关要求
请符合征集事项清单的企业、单位,于1月16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并反馈附件2至经发局社发处办公邮箱:gxqjmjcyc@ 163.com。
(联系人:胡松,联系电话:0551-65310573)
附件1:征集事项清单.pdf
附件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相关项目的通知.docx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征集事项清单
(2026年版)
一、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产线(装置)属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工业重点领域。
(二)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标杆水平(以各领域最新国家标准规定方法计算),且产线(装置)能效水平较首次能效核查结果有提升。
二、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项目单位(或其管理团队)具备国家级汽车领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运营经验。
(二)项目单位承诺2028年底前完成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
三、加氢站
2025年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
附件3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相关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梳理汇总项目清单,于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联系人:王锦,联系电话:63538387
附件:1.征集事项清单
2.各支持事项征集项目信息一览表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