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开展实地核查,择优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各县区推荐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总数不超过1个,如无符合条件的创建对象可不推荐。
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基地)创建荐工作,严格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并于11月21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等纸质材料(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设置目录、页码,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王珣,联系电话:0551-63537877,电子邮箱:hfmyjjfzc@ 163.com。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