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24〕9号)文件,现开展2024年度部分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下午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网址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对应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建发局130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甲峰,0551-65359600。
四、申报条款及具体要求
(一)政策第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20万元奖励。
注: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若已享受《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则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条款。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两年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经审计的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符合条款要求的首次达到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政策第8条鼓励企业领航发展(资质提升奖励)
政策条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细则:
1.施工类总承包企业当年一级资质首次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提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首次提升为施工类一级资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监理企业首次提升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专业承包企业当年首次提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符合条款要求的首次升级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第8条鼓励企业领航发展(创优夺杯奖励)
政策条款:对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获得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注:奖补条件依据当年获奖证书或官网公示。其中,鲁班奖仅认定承建单位,参建单位不予奖励;“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仅认定带“*”主申报单位;“李春奖”即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仅认定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统计报表(需在统计云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企业承建的高新区项目因质量、安全、环保及农民工维权维稳等问题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该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
高新区建设发展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