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工作部署,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征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通知)进行自评价。
二、申报和评价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
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无须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通知)。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请各市组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对标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
三、工作要求
1.各市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企业、园区将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2.各市推荐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是省级绿色工厂,其中53个重点行业企业申报不限名额;亳州、宿州市因不涉及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企业按照不超过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30%申报,其它市按照不超过本地区非重点行业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20%申报。请各市于2025年10月29日前将新申报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含推荐汇总表、对标汇总表,详见附件1、2)一并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小奕,0551-62871859。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5年现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对标评价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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