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市科技局每两年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实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3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21-2023年备案的39家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拥有市级以上资质情况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中试基地、CNAS认定资质等。
2.中试基地(平台)场地情况
专门用于开展中试服务的场地,需按照中试流程进行规范化体系化布局,提供场地证明。
3.中试基地(平台)基础设备情况
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清单。
4.中试基地(平台)人才队伍情况
专业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人员团队名单,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50%。
5.升归纳统、主辅情况。
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证明、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证明、中试基地(平台)主辅分离情况。
(二)规范体系建立情况
1.中试基地(平台)规章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情况
提供完善的中试基地(平台)规章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研发投入机制、成果转化机制、服务共享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安全、环保与合规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机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机制、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机制、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机制、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信息统计与报告、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及时报告)等。
2.中试基地(平台)规范的收费标准
提供规范的中试基地(平台)的收费标准,包括场地与设施使用、设备使用与维护、配套能源费用、人工与服务费用、原材料与耗材、其他辅助服务等。
3.中试服务流程及服务内容建立发布情况
建立需求对接与项目评估、方案设计与评审、协议签订与项目启动、中试服务与过程监控、数据总结与成果输出、项目完结与持续支持等服务流程;通过企业官网、公众号、小程序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具体服务事项、费用要求等中试基地服务清单。
(三)平台服务能力情况
1.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提供近三年科技创新成果(专利、软著、核心技术突破、获奖情况、论文专著等)、自主创新能力(承担各级政府科技项目,如“揭榜挂帅”、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同心科创等)、产学研合作情况。
2.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情况
提供近三年对外中试服务项目清单(包含项目介绍、委托单位(团队)、中试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提供近三年促进中试服务采购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含项目介绍、委托单位(团队)、中试服务内容、成立公司名称、技术入股情况等)。
4.对外中试服务营收及占比情况
提供近三年中试基地(平台)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对外服务收入。
(四)其他
提供中试基地(平台)实现主辅分离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情况;纳入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情况。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组织辖区内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进行复审,并做好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请参加复审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运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于10月9日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审核,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若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四)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撤销备案资格。
联系人:顾志伟、王少卿
电话:0551-63537767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名单.docx
附件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名单
序号 | 所属区域 | 中试基地(平台)名称 | 依托单位 | 行业领域 |
1 | 包河区 | 合肥市化学仿制药研发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2 | 高新区 | 合肥市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3 | 高新区 | 合肥市iPSC来源细胞药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中盛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4 | 高新区 | 合肥市合成生物学生物活性原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和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5 | 高新区 | 合肥市农药产品安全与性能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6 | 高新区 | 合肥市微生物合成生物学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7 | 高新区 | 合肥市多肽生物试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科生景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8 | 高新区 | 合肥市新药研究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9 | 高新区 | 合肥市基因工程药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 生物医药 |
10 | 庐阳区 | 合肥市特色经济作物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 | 现代农业 |
11 | 高新区 | 合肥市食品质量安全与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现代农业 |
12 | 长丰县 | 合肥市智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中科合肥智慧农业谷有限责任公司 | 现代农业 |
13 | 庐阳区 | 合肥市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 现代农业 |
14 | 包河区 | 合肥市农业化学投入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华辰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现代农业 |
15 | 庐阳区 | 合肥市特种水产健康养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 现代农业 |
16 | 庐阳区 | 合肥市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 现代农业 |
17 | 包河区 | 合肥市食品质量安全与营养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现代农业 |
18 | 长丰县 | 合肥市智能高端流体机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 |
19 | 蜀山区 | 合肥市创新型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高端装备 |
20 | 经开区 | 合肥市航空航天装备关键零部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 |
21 | 高新区 | 合肥光电测控技术与装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 高端装备 |
22 | 高新区 | 合肥市高端检测分析仪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 |
23 | 包河区 | 合肥市节能装备及新能源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 高端装备 |
24 | 庐阳区 | 合肥市智慧电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 新能源 |
25 | 经开区 | 合肥市智能感知与成像芯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天津大学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 | 集成电路 |
26 | 高新区 | 合肥市集成电路芯片设计验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市微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 |
27 | 肥西县 | 合肥市车规芯片检测与应用验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科微芯测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 |
28 | 高新区 | 合肥市绿色化工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材料 |
29 | 高新区 | 合肥市新型显示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中欧电子材料国际创新中心(合肥)有限公司 | 新材料 |
30 | 庐江县 | 合肥市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新材料 |
31 | 经开区 | 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 | 人工智能 |
32 | 高新区 | 合肥市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 人工智能 |
33 | 经开区 | 合肥市新体系动力电池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盟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 |
34 | 高新区 |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安全暨智能系统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 新能源汽车 |
35 | 新站高新区 | 合肥市全尺寸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节能环保 |
36 | 高新区 | 合肥市粮油及肉制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绿色食品 |
37 | 高新区 | 合肥市智能系统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继远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网络与信息安全 |
38 | 肥西县 | 合肥市清洁电力转换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恒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光伏及新能源 |
39 | 高新区 | 合肥市营养主食创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 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 |
附件3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中试基地(平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其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中试项目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对现有产品或技术的结构、性能、工艺进行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验证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3.加强产业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产业化。
4.利用中试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中试基地,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中试服务。
第四条中试基地申报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第五条申报备案程序:
1.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http://kjj.hefei.gov.cn/index.html)发布申报通知。
2.根据通知要求,中试基地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提交申报材料或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3.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审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正式备案。
5.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合肥市+技术方向+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并授牌。
第六条申请备案须提交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七条中试基地建成后报送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购置合同和发票等,作为基地备案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仪器等建设投资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市科技局每两年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实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依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纳入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
1.复审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复审的。
3.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5.已不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
因第2、3、4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第4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追回政策奖补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通过备案的中试基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请县区科技部门审核,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如不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中试基地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