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90号)精神,探索建立优质企业发现培育机制,现就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
(二)近三年均有营业收入,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三)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不低于20%,或者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
(四)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平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不低于3%。
三、入库程序
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由各市工信局发动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市、县(区、市)工信部门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后(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组织推荐入库。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于10月17日前按程序将《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