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01号),积极推进安徽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更好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公开征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指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人应为企业、律所、代理机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技术研发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具有较为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应对、贸易调查等相关理论和实务经验;
(三)能够接受委托参与研讨咨询、分析评议、培训授课等工作,所在单位可以为专家参与上述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四)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愿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安徽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信息表(附件2);
(三)专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事务处理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明等);
(四)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证明材料(如纠纷信息、纠纷结果、在其中发挥的主要作用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遴选及聘任
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指导专家,组建专家库,并对拟聘任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五、工作职责
(一)参加由中心组织的专家研讨、企业指导、课题研究和培训宣讲等活动;
(二)对中心拟发布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实务指引等提供专家意见;
(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包括指导处理程序、出具专家指导意见等;
(四)提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行方案、策略建议等相关内容;
(五)收集整理涉外知识产权信息和典型案例,提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所需的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等信息;
(六)支持中心安排的其他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相关的工作。
指导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指导服务,或在聘期内履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可解除聘任关系。
请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WORD及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海外知识产权专家-所在单位-姓名”。
联系人:陶琼朱世定
电话:0551-63356934
邮箱:ahipdc2022@ 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