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制造14个重点行业,明确促进中心所服务的主要行业。
二、申报条件
开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组建,也可联合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促进中心的建设运营。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2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经验,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生态构建能力,应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根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详见附件2),因地制宜指导各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和工业企业开展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于6月27日至7月10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3),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
(二)各市做好初筛和推荐工作(合肥市不超过4家、其余地市不超过2家),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4)及申报主体《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转型专班),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我厅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联系人:张婉丽,联系方式:0551-62878842。邮箱:zhangwanli @ahjxw.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248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98号)
3.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
4.XX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意见(模板)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工作要求,按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以下简称《创建指引》)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促进制造业企业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提商发展质效为重点,以“聚能+赋能”为核心,以“深耕行业+扎根区域十辐射全国”为导向,分行业分区域建设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营造供需高效互动、资源精准对接的数字化转型生态,降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门槛和成本,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大规模、深层次、高水平普及应用,为推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助力。
二、重点领域
围绕《创建指引》明确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制造14个重点行业,明确所服务的主要行业。
三、建设条件
(一)开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组建,也可联合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促进中心的建设运营。对于联合申报促进中心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贲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和网络接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2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
(四)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贲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离的管理水平;有专职技术团队,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技术人才和数字化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与已有行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载体充分衔接,能够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五)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系统解决方案联合攻关、应用推广等机制较为健全,运营模式科学合理。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主体参考《创建指引》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1),于2025年6月25日——7月10日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
(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1日至7月21日集中开展初筛推荐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择优选定不超过6家拟推荐对象(其中联合体不超过4家),于7月21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推荐不超过2家,排名前十的工业大省中如无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可推荐不超过8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程序确定入选促进中心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审核把关和指导监督。
(二)促进中心建设主体要严格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技术支持)
010—68205103
010—62303123
附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意见(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9日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营造数字化转型良好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强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指导各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和工业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提升面向行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普及推广。后续,我部将择优认定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0日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
为深入贯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提升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大规模、深层次、高水平普及应用,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分行业分区域培育100家左右深耕行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营造供需高效互动、资源精准对接的数字化转型生态,降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门槛和成本,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普及推广。
二、创建主体
促进中心依托已有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实体机构或实体机构联合体建设,主体或联合体主责单位需为依法依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面向行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的必要设施、条件和能力,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先支持脱胎于大型工业企业、具有工业基因、熟悉行业机理的实体机构建设促进中心。
三、主要功能
(一)资源整合。汇聚政产学研用金等相关资源,整合技术、产品、数据、标准、解决方案、基础设施、人才、安全防护等各类资源要素,创新运营模式和合作机制,促进数字化转型资源开放与共享。
(二)生态营造。通过供需合作、产融合作、产教合作等多种形式营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良好生态,加快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促进政策宣贯与落实,提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成效。
(三)专业服务。面向企业提供评估咨询、技术集成、方案开发、改造总包等专业服务,面向行业积累数据集、模型库、工艺包等,促进行业知识经验沉淀、转化与复用。
四、重点内容
(一)评估咨询。基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以及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标准,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方法工具,开展评估诊断,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档立卡”。
(二)方案开发。面向重点行业提炼典型场景,组织工业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商开展转型方案联合开发、集成适配、测试验证,避免“二次开发”。面向行业企业突出标准化、模块化、货架式,面向中小企业突出低成本、易部署、“小快轻准”,打造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资源池。
(三)项目实施。发挥工程总包角色,组织专业化服务商共同开展企业改造项目实施,提供工程监理、后期运维等全流程服务,打造“诊断咨询+货架产品+服务商让利+金企对接+人才实训”一揽子服务体系。建立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探索合理运营模式。
(四)供需对接。围绕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供给侧资源和行业企业实际业务需求,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促进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跨区域协同,打造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生态联盟。组织专业化服务商进园区、进集群,建设解决方案测试体验和应用推广平台,开展解决方案集体采购,组织行业企业批量改造,促进行业企业与专业化服务商深度合作。
(五)设施联通。整合汇聚网络、平台、算力等各类基础设施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资源推荐、低成本资源共享和多类型资源集成应用等服务。针对软件、装备、工艺等检验检测和仿真验证需求,提供设施共享和产品评测服务。联合运营商等帮助企业部署5G、TSN、云计算等新型网络技术,建设组网灵活、接入便捷、带宽可调、安全可靠的云网融合体系。
(六)数据共享。协同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服务商等,面向重点行业建设高质量数据库,实现相关模型、算法、知识的汇聚、沉淀和复用。推进政府侧数据与企业侧数据互通共享。联合专业机构建设必要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七)人才培训。提供标准化与定制化相结合的人才培训实训服务,培育更多熟悉行业生产流程和工艺机理、具备数字化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打造人才培训实训基地。面向数字化系统运维、设备故障检测等共性需求,组织行业技术人员与软硬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深度协作,组建专职顾问团队。组织开展人才交流合作。
(八)政策宣贯。开展政策、标准等进园区、进集群系列活动,加强数字化转型政策解读和标准宣贯。编发重点行业、区域优秀案例集,宣传先进理念、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跟踪监测,共享行业发展动态,组织企业比学互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促进中心创建工作,印发创建指引,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航空、船舶、电力装备、纺织、轻工、医药、食品、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指导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托现有各类服务载体和工业企业开展促进中心创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支持促进中心参与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等重点任务实施,依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加强对促进中心的咨询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促进中心开通端口,实现“平台通、数据通、业务通”。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加强资源导入,支持促进中心开展本地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供需对接和改造实施,沉淀数字化转型资源和成果。
(三)加强总结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促进中心开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评估,总结促进中心建设成效并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经验交流并发布典型案例;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需求发布响应和效果反馈评价机制,动态优化促进中心体系,提升赋能数字化转型成效。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促进中心开展自评估,加强常态化工作协同、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做好经验成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