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的通知

园区企业:

根据《合肥高新区新质企业高成长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高成长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申报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符合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和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

成立10年之内,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源自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高校所属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平台持股项目、高校教师持股项目;

(2)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3)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202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5)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的创新平台;

(6)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7)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8)创新积分为60分及以上的企业(数据由合肥高新区创新积分评价系统提供,将定点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瞪羚培育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0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3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2)2021年营收处于500万-1000万元区间,2023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3)2021年营收处于1000万-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幅度不得超过30%。

(三)瞪羚企业

企业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其中之一)

①2021年营收处于1000万-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3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

②2021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21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3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3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21年本地社保参保人数100人及以上,近三年本地社保参保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企业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幅度不得超过30%。

(2)创新指标

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五)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六)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须为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标准

①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在5亿元/年以上或当前市值(估值)2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

③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④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达到150人以上;

⑤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不少于1个;

⑥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100件以上知识产权;

⑦敢于对标世界领先水平,产业发展潜力大、产品前景广阔的成长性企业。

(2)遴选标准

①近3年,企业营收复合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20分);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2分(最高10分);

②企业建立系统的研发创新体系,牵头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近3年企业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每500万元增加1分(最高10分);

③近5年,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3分/项、国家级5分/项(最高10分);

④近5年,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10分、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分、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分(最高20分);

⑤建有企业孵化生态平台,通过内部孵化、投资兼并等方式孵化、裂变产生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5分/家(最高30分)。

(七)“新势力”企业

“新势力”企业是指在技术引领、赛道开拓、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亮点,在细分领域具有独特优势的“特长生”企业,重点关注拥有新技术、新赛道和新模式特征的初创企业。

1.新技术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当前社会重大挑战,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掌握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

2.新赛道企业: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热点发展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核心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强,且具有爆发式增长潜能的创新型企业,所处赛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零售、新医疗、新金融、新出行、新消费等领域。

3.新模式企业:基于新模式塑造新优势,通过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领行业变革,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所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经济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4年5月6日—6月30日,登录“合创汇”系统进入“新质企业申报”模块(申报链接:https://gcz.gx-hch.com/etr/#/,系统5月6日正式开通),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详见附件1)。

(二)初审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雏鹰、瞪羚培育、瞪羚、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按照标准认定,科技领军企业按照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工作方案进行认定,“新势力”企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认定,形成初审建议名单。

(三)复审

由科技局对初审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复审建议名单。

(四)结果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新质企业领导小组专题会对复审建议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予以印发,各部门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

(五)发放证书

对年度入榜企业颁发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需承担一切责任并全额退还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2.申报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梯度的企业,若条件满足,可同时申报“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中任一梯度。若企业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满足前六梯度申报条件,可考虑申报“新势力”企业梯度。

3.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特别要求:

(1)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人才情况证明材料;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4年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3)结果运用:符合基础标准的企业,将推荐入围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基础上,根据遴选标准综合评审,结合企业排名和得分情况,择优推荐入围科技领军企业。

4.申报其他梯度的企业,只需在系统内完成线上申报,线下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但与标准认定相关的材料需完整上传至申报系统,且文件格式需为盖章版的扫描件。

5.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联系人:金斌斌、胡晨啸、杨如

联系电话:13512039418;13851760778;65865203;65329952

申报QQ交流群:56223465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1: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新质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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