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5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23)。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申请报告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3.政策内容: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5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②零售额及同比增幅达到政策要求;③申报主体没有上年度零售额数据且本年度零售额达到要求的,视同其增速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①商贸业政策资金申请表;②申报主体当年度12月统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上年度12月统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统计报表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同一类表确定同比增长,按就低原则认定数据);③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联系人:黄波联系方式:63679223

附件:

附件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2:商贸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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