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接芜湖市商务局通知,芜湖市商务局、财政局正在组织开展2023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请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内容请见附件。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需制作封面、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经开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8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朱鸿铭联系电话:0553-5964565

邮箱:514039811@ qq.com

附件: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2024年4月17日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现将《芜湖市2023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芜湖市2023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芜湖市2023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芜湖市内开展经营活动,申请补助的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符合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时限

按照自愿的原则,2024年4月30日前,由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4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零售额(含线上线下)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年零售额超过20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2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的,再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商贸流通企业年零售额(含线上线下)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近2个年度零售额(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近两个年度的12月上报数据截图等)。

(二)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含),超过全市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2个百分点(2023年全市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为4.8%)。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近2个年度零售额(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近两个年度的12月上报数据截图等)。

(三)对制造企业或引进上下游企业在芜新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设立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销售额20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近2个年度零售额(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近两个年度的12月上报数据截图等)

(四)对新建、改造提升菜市硬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按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根据《芜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系统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从芜商办[2022]201号),原《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第4条不再执行。

申报条件:1.经省商务厅审查符合要求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新建、改造提升的城区菜市场;2.经商务部门审查符合文明菜市要求并通过验收的新建、改造提升的乡镇菜市场。

申报材料:1.实施主体项目验收申请;2.实施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材料。菜市新建(改造)方案或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清单及费用发票复印件;投资方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5.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报告。

(五)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提升改造,对当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上一年度投资提升改造流通设施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项目改造施工合同、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审计报告;5.项目改造前后实景照片5张。

(六)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在社区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单体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100平方米及以上,数量达5家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货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设施配套、统一门店管控和价格管理的,按30平方米-100平方米每家2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体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100平方米及以上,数量达5家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货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设施配套、统一门店管控和价格管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连锁经营相关材料(各连锁店明细、营业执照、产权材料、照片等)。

(七)培育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对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辐射力强的且投入运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有效长度300米以上,店铺数量60家以上,总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辐射力强的且投入运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有效长度300米以上,店铺数量60家以上,总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相关材料(包括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的发票等复印件);5.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八)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芜湖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芜湖老字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既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责任,对违规违纪者,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录入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

(四)本细则具体条款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芜湖市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政策申请表

2.芜湖市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政策兑现汇总表

3.芜湖市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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