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

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

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

5.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7.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在25%以上)、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先进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8.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先进产品、技术、模式等应用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陈昭 010-68208221/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企业)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填 表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需提供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除表格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可以正反面打印。2.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产品制造企业 □系统集成企业 □软件及有关服务企业 □其它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经营情况 年份 总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智能光伏相关收入(万元) 研发/运营投入(万元) 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的比例
               
企业简介 (重点突出企业在智能光伏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生产或选用优质产品等,不超过1000字)
*相关荣誉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所在地区资质情况 是否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

□是  □否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介绍

(一)智能光伏业务概述

详细介绍企业在智能光伏领域相关业务,包括突破的核心关键技术、可以提供的智能光伏产品/软件/服务/系统集成等业务。

(二)现有应用情况

1.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情况

2.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市场化应用情况

3.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运营和效益情况

4.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情况

5.企业智能制造推进情况

6.企业绿色发展情况

7.国际合作情况

(三)创新性分析

1.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分析

2.相关标准和知识产权介绍

三、随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所获奖励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研发机构等证书

6.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相关材料

(二)上一年企业经营状况材料

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运营投入、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比例等。

(三)智能光伏相关运营情况

企业智能光伏有关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实现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材料;智能光伏收入情况(请详细列出该有关范围界定并提供相关说明)。

(四)产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企业产品/软件检测认证书、产品/服务企业标准等材料

(五)上一年审计报告

附件2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项目)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填 表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需提供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除表格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可以正反面打印。2.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地址  
实施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应用单位 □制造企业 □项目所在园区 □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 □其它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投资概况、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应用水平等有关情况,不超过1000字)

 

 

*项目所在地区及资质情况 是否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             □是  □否

是否位于国家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内                   □是  □否

是否合法合规,并取得所有必需的手续               □是  □否

是否选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产品   □是  □否

是否是无需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项目                 □是  □否

是否应用光伏储能技术                             □是  □否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二、项目介绍

(一)项目概述

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内容、实施主体、服务对象,重点突出项目在应用多种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1.智能光伏产品应用情况

2.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应用情况

3.智能光伏服务提供情况

4.项目运营和效益情况

5.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情况(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创新性分析

1.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分析

2.相关标准和知识产权介绍

(三)下一步实施计划

项目服务可扩展性、长期运营性介绍,下一步服务改进和完善规划。

三、随附材料

(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二)项目相关材料

项目所有取得的必需手续的有关材料。项目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内的材料。

(三)项目所获得的相关专利和标准

(四)项目实施效果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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