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开展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5月17日,自收到申请单位材料后,经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策处,电话:0551-626528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第五批)

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第五批)

序号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批准设立机关
1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徐义流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杜世洲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所 陈  磊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桑蚕研究所 李 兴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唐小见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 夏文胜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朱加保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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