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三批和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国家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的通知》(工原函〔2026〕438号)、《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工原函〔2026〕440号),现就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请组织辖区内具备较强研发攻关和生产应用实力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 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四、根据国家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五、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国科管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0:00至2026年10月20日16:00。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魏荣、祝敏,0551-62871875、62871007。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的通知》(工原函〔2026〕438号)
     2.《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工原函〔2026〕440号)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

新材料重大专项跨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司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 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三批项 目(非密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 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 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8月31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  (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 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 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 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 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申报指 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 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 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 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 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 、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 台 ( http://service.most.gov.cn,    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 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0:00至2026  年10月20日16:00。

(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 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0月22日16:00前通过 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 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 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须知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

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

2026年9月21日

2、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

新材料重大专项跨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司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 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 目(非密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 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 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8月31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 (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 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 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 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 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申报指 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 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 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 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 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 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 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0:00至2026  年10月20日16:00。

(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 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0月22日16:00前通过 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 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 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须知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

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

( 代 章 )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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