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掌握国内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状况,支撑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重点指标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人才与管理,海外知识产权活动等。
重点指标包括专利产业化率、实施率等专利转化运用类数据,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等专利保护类数据,以及专利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专利布局、人才和服务等其他方面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5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及其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
(一)组织方式。北京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方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
(二)调查方法。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和《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调查问卷通过专利调查网络平台(网址:https://cnipa.idata3d.com/gro/2026)填答,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三)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形成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推进工作,提供工作支持。
(三)遵守制度,严格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附件
2026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
尊敬的企业专利权人:
全国专利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4〕116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的抽样调查,旨在调查我国专利权人及其专利创造、转化运用、保护、国际化发展等情况。按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贵企业被抽取为本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您在接到调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完成调查问卷填报工作,配合完成本调查是贵企业的法定义务。问卷填答完成后,我们将进行电话复核,核对调查问卷的填答情况,届时请您理解并予以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请您如实填写,您的信息将助力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与事业高质量发展。感谢您的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组
202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