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补助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补助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将于4月14日前完成,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本次涉及补助项目如下: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助项目;

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保护项目;

3.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6年4月8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我省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作为质押物,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并依法办理过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在2025年度内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无还本续贷”金融产品,在申报材料和承诺书中加以说明)。

(三)企业每年最多申报1笔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可按质押登记情况选定1笔借款合同对应的融资项目申报。

三、申报内容及标准

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总额的20%申报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其中: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合计补助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书(加盖公章);

2.诚信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金融机构出具的申报补助贷款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证明(加盖金融机构公章);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含知识产权质押清单)、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证明材料;

6.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7.评估、担保、保险等相关材料(支付所申报借款项目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的发票、转账凭证等,以及与支付费用相关的评估合同、评估报告、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材料复印件等);

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报告或截图;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11.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包含原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其中前三项为原件及原件扫描件;四到七为原件、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核验后退回;八到十一为复印件及扫描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及相关附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

(二)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对照申报指南,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与金融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交叉核验信息。

(三)对已在本地就相同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在推荐材料中列明本地补助金额,补助金额超过相关费用的,不再逐级向省局推荐。

(四)各市局汇总相关信息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局。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予以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海外维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涉及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维权当事人)。

二、申报条件

(一)维权当事人在上一年度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维权成功(不包括与另一方当事人和解)且无后续法律程序,或后续法律程序结束获得最终胜诉。

(二)维权当事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不存在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三、申报内容与标准

维权当事人依法主动维权或应诉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直接用于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费用,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单位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知识产权属证明等);

3.维权成功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材料清单目录,与案件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生效的行政文书或司法文书复印件等);

4.维权保护费用的相关凭证;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报告或截图;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及相关附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

(二)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对已在本地就相同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在推荐材料中列明本地补助金额,补助金额超过相关费用的,不再逐级向省局推荐。

(四)各市局汇总相关信息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局。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予以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涉及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的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维权当事人,高价值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维权当事人上一年度在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中取得成功,无后续法律程序,或后续法律程序结束获得最终胜诉。

(二)维权当事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不存在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三、申报内容与标准

维权当事人依法主动维权或应诉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直接用于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的费用,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单位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知识产权属证明等);

3.维权成功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材料清单目录,与案件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生效的行政文书或司法文书复印件等);

维权保护费用的相关凭证;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报告或截图;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及相关附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

(二)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对已在本地就相同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在推荐材料中列明本地补助金额,补助金额超过相关费用的,不再逐级向省局推荐。

(四)各市局汇总相关信息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局。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予以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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