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空天信息产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66号)、《合肥市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遵循《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投促局部分)〉的通知》(合高投促局〔2025〕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合肥高新区商业航天省未来产业先导区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空天技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失信行为尚在有效期内、经营主体已注销登记或被纳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的单位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政策申报主体名称应与银行开户账号完全一致。如存在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致的情形,须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方可兑现;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取消其政策补贴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市级复审、市发改委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6日。
(二)申报方法及要求
1.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aihfgx.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将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密切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系统操作可参考附件4用户操作手册)
2.提供申报材料盖章版原件,一式两份同步报送至高新区投促局1005办公室。
3.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提报申报主体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
4.同一项目不得与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三、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二)其他申报材料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条款:对参与建设商业卫星星座的产业链关联企业,2025年1-10月实际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按照2025年1-10月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高新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空天技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2)申报主体2025年1-10月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研发情况说明,主要介绍企业技术积累、研发进展等情况;(2)企业2025年1月1日-10月31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归集计量,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保持一致);(3)研发人员花名册及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工时分配记录表、个税清单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政策条款:对参与建设商业卫星星座的产业链关联企业,2025年1-10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款)不低于500万元的,按照2025年1-10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高新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空天技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2)项目申报主体的固定资产须发生在高新区范围内;(3)2025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的星座建设、核心零部件、地面终端、基础设施等项目;(4)补助范围主要为:卫星资产、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及生产设备嵌入式软件(含生产线上检测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5)申报固定资产费用发生时间2025年1月1日-10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说明(星座建设、购置设备等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星座建设情况,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3)2025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4)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者最小额核定奖补金额)。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应为空天信息产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空探测等领域,以及服务开展研发、制造、火箭卫星发射和地面终端应用等相关企业。
2.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按等比例缩减原则兑现。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高新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联系人: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孙田鸽0551-65325327。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5室。
2026年1月6日
高新区投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