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6〕1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8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unkai @ahjxw.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附件:1.《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布局建设高水平中试平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6〕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聚焦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关键环节,为处于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设计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实体。

第三条  中试平台是紧密连接创新链和产业链的重要桥梁,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致力于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第四条  中试平台的主要任务包括:汇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资源,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提供高水平中试公共服务,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培育中试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第五条  中试平台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的原则,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多元主体以市场机制为牵引,自愿组建、灵活运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模式。强化规范管理,对中试平台实行入库培育、择优评定和动态管理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平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

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行、管理等主体责任,为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人、财、物等必备条件。

第二章  建设条件

第七条  申报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申报主体须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具备法人实体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具备承担本领域中试服务必需的专用设备、中试线或中试场地以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

(三)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职中试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拥有对行业或区域相关技术资源的整合、辐射及带动能力。具备本领域先进的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改进、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能力,具有较好的中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五)具备公共服务能力,有明确的中试服务清单,上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或中试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以上,或至少拥有1项通过中试服务促成项目产业化的成果,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

(六)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对外服务承接程序与业务范围,明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商业秘密等管理制度,具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实现自我造血与可持续发展。依托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出现严重失信等情形。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中试平台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论证、公示发布。

(一)组织申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研究论证后择优评定。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评定名单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名单。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中试平台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中试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经评定的中试平台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不通过的给予1年时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从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名单中移除。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平台的建设指导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资格:

(一)复评不合格;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四)连续两年未开展对外中试服务或不再具备中试服务能力;

(五)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

第十二条  经评定的中试平台发生更名、结构调整、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在发生变更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备案。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牵头或参与申报国家技术攻关项目,以及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等,积极承担产业链协同创新任务。

第十四条  支持中试平台研发的新材料、高端产品和装备、核心软件申报省首批次新材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和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联合应用推广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中试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安徽省×××(核心中试领域)中试平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上级部门发布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权重

(分)

评价内容

(10分)

组织机制 3 平台组建方式清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等),职责划分合理,决策和执行效率高。
4 建设依托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强实力,对平台支撑作用好;运营机制市场化,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对外服务程序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制度执行有力。

(20分)

经费投入 3 中试经费投入持续稳定,近三年投入情况良好,具备自我造血能力。
中试场地 5 具备固定中试场地或试验线,配备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具备专业化中试环境(如洁净车间、实验室等)。
中试设备 5 中试设备或设施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关键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软件等,设备仪器核心指标达到区域先进水平。
数智化

水平

4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设备联网率较高,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中试流程,中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较好。
行业资质 3 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验检测资质。
参与制定中试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企业标准)。
拥有中试相关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

(15分)

工程技术

带头人

6 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专业人才

团队

9 专职中试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质量等中试专业人才队伍,且结构合理。
 

(15分)

 

技术路线 4 制定明确的中试技术路线图,掌握本领域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路径,具备持续技术迭代能力。
核心技术

能力

6 具备区域或行业先进的核心技术能力,覆盖技术研发、放大生产、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中试全链条。能够根据中试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试验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推动技术(产品)更新迭代。
项目经历 5 近三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中试相关项目,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中试验证,承担国产设备、材料、软件、工艺验证等项目。

(30分)

服务属性 8 具备公共服务属性,主动开放资源,提供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及系统化解决方案,发布中试服务资源清单。
服务机制 6 对外服务收费标准、流程明确,建立项目入驻、实施、退出等全流程制度。
服务范围 6 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载体;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
服务成效 10 上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或中试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以上,或至少拥有1项通过中试服务促成项目产业化的成果,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

(10分)

建设规划 2 制定未来3年发展目标、规划建设方案。
对外服务

机制

4 公开服务事项、联系方式,定期更新服务信息,建立服务反馈机制。
知识产权

保护

2 制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业秘密等内部管理规则,无重大知识产权纠纷记录。
安全环保

管理

2 建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依托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出现严重失信等情形。

附件2

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现将《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联合印发了《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明确要健全中试服务平台体系,创新发展中试产业,优化中试发展生态,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6〕15号)要求加快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健全中试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的申报、评定、运行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中试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并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平台定义、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建设原则及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中试平台实行入库培育、择优评定和动态管理。

(二)建设条件。明确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六项条件,涵盖主体资格、设备设施(中试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才队伍(专职中试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能力、服务成效(上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或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以上,或至少拥有1项产业化成果,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以及合规性要求。

(三)评定程序。规定中试平台评选程序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论证、公示发布四个环节。

(四)运行管理。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每3年一次的复核管理(含实地抽查),复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明确撤销资格的5种情形。

(五)支持政策。明确对中试平台的三类支持:支持牵头或参与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研发产品申报省“三首”产品和“三新”项目;支持中试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附则。规定中试平台统一命名规则、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设置组织架构、基础条件、人才队伍、技术优势、服务成效、运行管理6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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