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4〕1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战新〔2024〕100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年度年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开展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
(二)各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④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6)。
二、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条款
1.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奖补
政策内容: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C)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载人eVTOL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
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航空器应于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完成产品交付或运营;②适航航空器奖励为一次性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
2.低空飞行营地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低空飞行营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营地授牌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②飞行营地正常投入运营。
(二)其他申报材料
1.低空试飞场地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验证试飞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①提供应用验证公共服务的企业应已获得空域批复,且已在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②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企业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5人以上。③单次试飞场次时间在1小时以上。
申报材料:①低空试飞场地申报明细表(附件2);②资质证书【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记录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③试飞场次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器研发制造型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检测和飞行数据、试飞场地运营企业的检测作业记录及证明时间的材料、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及发票、单据、业务函件等);④专业服务团队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的社保缴纳记录、民航局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等)。
2.载人eVTOL航线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eVTOL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其中:观光旅游类航线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600万元。
申报条件:①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eVTOL航线,且单次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②观光旅游类航线应取得文旅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市内交通类航线应取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③企业年度实际运营费用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的运营期间;具体包括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场地租赁费用、管理人员费用、宣传费用、航线维护费用等。
申报材料:①载人eVTOL航线申报明细表(附件3);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③民航部门航线批复文件;④飞行航线种类和商业化飞行架次数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发生的资金往来的业务凭证、对应每次飞行交易的数据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记录、飞行器研发制造及运营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等);⑤文旅/交通部门相关批复文件;⑥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运营期间的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500次,按30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300次的,按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100次的,按1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①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微轻小型无人机航线距离不低于3公里、中型无人机航线距离不低于10公里、大型无人机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②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③企业年度实际运营费用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的运营期间;具体包括场地租赁费用、管理人员费用、宣传费用、航线维护费用等。
申报材料:①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申报明细表(附件4);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③民航部门航线批复文件;④飞行航线种类和飞行架次数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发生的资金往来的业务凭证、对应每次飞行交易的数据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记录、飞行器研发制造及运营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等);⑤空载飞行不纳入飞行次数统计;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运营期间的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以及验证试飞场地设施等,其中,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5%(根据基础设施类型不同给予不同补贴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①在本市组织实施;②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基础设施需配置停机坪、5G网络通信、目视助航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充换电设施等,补贴上限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5%。补贴额度上限为100万元/个;③智能起降柜机的主要类型包括有自动起降柜、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智能起降灯杆等,基础设施配置需覆盖5G网络通信、监控设备、充换电设施等,补贴上限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0%。补贴额度上限为10万元/个;④5G-A低空通信、低空感知基站、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需符合相关行业认证标准,补贴上限不高于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10%。补贴额度上限为10万元/个,该项不与②重复享受;⑤试飞、测试、验证场地需取得相关空域批复文件,需配置充换电设施、专用停机库、安防设施、应急设施、防雨充电站、飞手工作室、室外操作遮阳设施等,补贴上限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5%(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该项内容补贴不与②、③、④项重复享受。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⑥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⑦实际建设费用以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⑧由各级财政参与出资或发行专项债的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①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申报明细表(附件5);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③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础设施实际建设固定资产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④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6日。
(二)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应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线上流程:1.县区政策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完成注册,选择申报非“免申即享”条款并上传申报材料。2.本通知所列“免申即享”条款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兑现,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查看免申即享政策通知等内容。待审核通过后,企业端将收到系统推送信息,请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
线下流程:1.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查询),并赴现场查验,验证实物和相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2.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出具请示文件(附件7),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6日(周二)前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处。
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处张辰63538324、王锦63538387。
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2508室。
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低空试飞场地申报明细表
3.载人eVTOL航线申报明细表
4.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申报明细表
5.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申报明细表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7.XX县(区)申请低空经济政策请示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6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