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皖工信产业函〔2025〕82号,以下简称《导则》),决定开展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符合《导则》要求,空间布局合理、制造基础雄厚、服务能力全面、主体培育有力、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坚实,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显著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报送集聚区申报书(附件1)、建设方案(提纲)(附件2)和其他佐证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肥、芜湖限报2个,其他市限报1个。
(二)确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培育建设。集聚区应按照《导则》要求,编制、落实建设方案,夯实制造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主体培育、打造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探索建立“两业融合”监测机制。集聚区应组织区域内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自诊断,并在2025年度推动不少于20家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精细化诊断。
(二)评估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导则》要求,适时组织集聚区综合评估。集聚区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评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不合格的,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退出集聚区创建。不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三)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省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对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予以支持,每个集聚区1000万元,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分步到位。集聚区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导则》要求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出集聚区创建的,不予下达剩余奖补,并对已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收回。
联系人:王放,许海龙;联系电话:0551-62871855;邮箱:wangfang @ahjxw.gov.cn。
附件:1.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申报书
2.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方案(提纲)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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