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科技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为充分了解和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hfskjjcfc63538659@ 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0613室(市科技局规划处,邮政编码:230071),信封上请注明“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方式:规划处,0551-63538659

政策处,0551-63538656

附件1: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3:《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1

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科技服务体系,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适用范围】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综合科技服务及从事科技服务新业态发展(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决定。

二、【总体要求与方向】科技服务业发展应当以国家战略需求为核心导向,深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机制,构建“基础研究-技术转化-产业服务”全链条生态,提升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统筹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发展领域,吸引和集聚科技服务业企业,围绕科技服务功能拓展、生态优化,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四、【部门职责】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统筹工作。市委金融办负责科技金融服务发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评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科技服务类人才培养。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技术服务与设计服务发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服务发展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科技服务业招引统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

五、【研究开发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支持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以及相关新型研发机构,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业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协同创新工作。

六、【技术转移服务】市科技局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载体建设,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等创新服务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七、【创业孵化服务】市科技局构建以专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支持高端孵化器建设,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

八、【知识产权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加工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知识服务。

九、【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独立发展,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

十、【科创金融服务】市委金融办推动新设一批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建设,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创新“贷投债保”等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科技-产业-金融”实现良性循环。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园区集聚,鼓励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引进研发、中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等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提升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赋能产业发展作用。

十二、【加强主体培育】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产业主管部门推动“强链、补链、延链”,引育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研发—中试—产业化”闭环服务链,提升服务我市主导产业的科技服务业数量,优化科技服务业结构。支持全球科技机构来肥发展、推动企业全球化布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十三、【强化两业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加快主导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服务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制造+服务”全链条生态体系。加快场景创新、技术应用、平台等领域搭建,推动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

十四、【强化人才吸引】市教育局强化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安徽科技大市场加大技术经理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

附件3

《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合肥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一)制定决定是落实国家、省、市对促进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工作要求。

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各地发展科技服务业提出工作要求。各省、市出台了相关文件,促进本地区的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制定决定是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

去年以来,合肥市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已初步获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上,还存在需要突破的现实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一是产业能级与结构存在双重失衡,龙头企业缺失、细分领域发展不均问题突出。规上企业总量不足,为重点产业服务的科技服务业占比不足20%,细分领域发展不均衡,服务机构总量偏少。高端服务占比低,中小型机构“小、弱、散”问题突出。中小机构“小散弱”,建筑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长乏力,依赖传统技术服务模式,新兴领域拓展不足,难以支撑产业链现代化需求。二是创新服务生态薄弱与专业化人才断层制约产业升级。当前创新要素流通梗阻与服务体系竞争力不足问题突出,集中表现为全市尚未建立资源整合与利益共享机制,技术交易信用体系缺位引发市场信任危机;企业科技服务外包意识薄弱叠加中小企业需求碎片化,导致服务市场难以形成稳定规模;服务机构同质化严重,本土特色核心竞争力和产学研协同能力缺失,民营机构创新不足且专业服务收入占比低,难以实现规模化突破。与此同时,复合型技术经纪人才断层进一步掣肘产业升级,高级技术经理人仅占从业人员3%,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滞后,初级人才占比超75%,专业化水平不足、服务内容单一,难以匹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需求。三是统计监测滞后与战略机制缺位制约科技服务业能级跃升。一方面,产业边界模糊导致数据失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口径差异显著,技术转移、概念验证平台等新兴机构未被精准纳入统计框架,细分领域数据采集困难致使政策靶向失准;另一方面,战略定位与推进机制存在结构性短板,科技服务业尚未作为独立产业纳入区域现代产业体系,缺乏专班统筹与专项考核牵引,科技服务项目边缘化,政策供给与产业需求错位。

二、主要内容

《决定》依据相关政策,聚焦合肥市科技服务业工作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为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性保障。《决定》共有引言和14条内容。

(一)明确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最大增量”,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决定》。

(二)明确适用范围和发展方向。包括第一条、第二条,明确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范围,坚持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展等工作原则,构建“基础研究-技术转化-产业服务”全链条生态,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包括第三条、第四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并统筹推进重大事项,市科技局承担科技服务业发展统筹工作。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气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县(市、区)、开发区围绕本区域产业,开展科技服务业主体引育及集聚区的建设。

(四)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包括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协作,构建完善的科技服务业生态。

(五)加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包括第十一条,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产业生态。

(六)强化科技服务业主体引育。包括第十二、十三条,明确各产业主管部门对服务产业的科技服务业的招引和培育,推动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两业融合,加快场景搭建促进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

(七)强化人才吸引。包括第十四条,明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人才招引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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