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的申报通知

区内各企业: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5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23)。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申请报告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条款1: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新建或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引入国际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建大型零售商业体或对现有商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①新建或改造后的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②奖补对象须为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的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一家主体申报;③新建商业项目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营业且统一运营管理;④新建或改造的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达到2000万元、200万元(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申报材料: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且首张发票与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间隔不超过2年);②书面申请报告;③项目有关实景照片等;④商业统一运营管理公司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2: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零售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围绕提升消费聚集效应和影响力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限上零售企业(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活动方案需向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2023年已举办的活动,最迟应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属地补办备案),并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审定后报区自贸局备案;③给予活动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活动宣传费用补贴;④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①活动方案(在区自贸局备案的相关材料);②书面申请报告;③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活动结束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活动补贴资格。

政策条款3: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招引培育限上企业,每升限入统1户给予运营管理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累计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入驻商户需为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正常申报纳税且当年发展为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①入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申报主体作为入统单位经营的管理方或租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建筑面积或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4: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综合体统一结算,对采取统一结算模式并升限纳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②采取统一结算模式且升限入统的商业综合体。

申报材料:①入统单位当年12月统计报表;②申报主体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波  联系方式:63679223

附件:

一、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的通知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

附件1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102号),特制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街道办事处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管理委员会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管理委员会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管理委员会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2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102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中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请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

3.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政策执行部门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发现缺漏的,申报主体应当在收到补充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经复审驳回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申请报告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条款1: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新建或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引入国际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建大型零售商业体或对现有商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①新建或改造后的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②奖补对象须为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的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一家主体申报;③新建商业项目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营业且统一运营管理;④新建或改造的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达到2000万元、200万元(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申报材料: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且首张发票与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间隔不超过2年);②书面申请报告;③项目有关实景照片等;④商业统一运营管理公司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2: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零售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围绕提升消费聚集效应和影响力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限上零售企业(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活动方案需向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2023年已举办的活动,最迟应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属地补办备案),并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审定后报区自贸局备案;③给予活动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活动宣传费用补贴;④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①活动方案(在区自贸局备案的相关材料);②书面申请报告;③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活动结束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活动补贴资格。

政策条款3: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招引培育限上企业,每升限入统1户给予运营管理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累计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入驻商户需为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正常申报纳税且当年发展为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①入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申报主体作为入统单位经营的管理方或租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建筑面积或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4: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综合体统一结算,对采取统一结算模式并升限纳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②采取统一结算模式且升限入统的商业综合体。

申报材料:①入统单位当年12月统计报表;②申报主体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再申报本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区自贸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区监察室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区自贸局  63679223

新港工业园办事处63683720

高刘街道办事处  15156985266

海恒社区委  63849022

锦绣社区委  63872531

莲花社区委  63810159

芙蓉社区委  63822396

临湖社区委  65531710

监督电话  63679129

附件: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1

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请政策条款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与政策相符,否则退回所有领取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承诺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部分)》履行。

 

经办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经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申报,审核金额          万元。

 

社区(园区、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年**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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