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适应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形势发展需要,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诉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并合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影响和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研究提出29条政策措施。其中,存量政策措施10条,主要集成了省级数字化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迎客松行动”计划、制造业贷款贴息等现行政策。同时,围绕研发、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新增政策措施19条,主要包括: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重点从产业链协同创新、创新平台建设、新建研发实验线等方面予以支持: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每年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省级予以奖励。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研发实验线,省级根据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情况予以支持。

对企业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产品,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产业链强链补链演练

重点从支持招大引强、招引配套企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土地指标在省级层面统筹解决;能耗指标按照相关规定由省、市两级统筹解决。

对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关键配套环节企业给予投资奖励。

提升产业层级

针对行业竞争趋势和企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基金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子基金,总规模不少于20亿元,撬动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不少于50亿元。定期遴选一批具有中长期融资需求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细分领域初创型科技企业,纳入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培育主体库并向相关银行推送。

开展示范应用

重点从场景应用示范、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建成并正常运行、达到一定规模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投资建设方政策支持。

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对迎峰度夏(冬)期间参与顶峰的新型储能项目根据实际放电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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