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合肥市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款:

一、申报要求

1.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日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进行核实,并指导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主体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

二、政策名称及条款

第三条《实施细则》(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具体内容: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上年度合同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外商投资促进处63538695。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中“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需提供部门审核意见(附件3、附件4)。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汇总表

4.“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0日

附件1

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从业人员数 申报单位注册地
纳税情况(万元) 社保缴纳情况(万元)
主营业务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申请奖励类别及金额(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鼓励合同外资到资,申请金额        万元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申请金额        万元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资金,务必填写准确,所有项目不得为空。

附件2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

审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申报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所属县区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具体条款) 申报金额(万元) 审核金额(万元) 审核人 征信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到资、增资记录/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基本情况 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     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符合政策条款要求,拟给予政策资金XX万元。
合计
备注:
1.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要明确;
2.征信情况须逐个企业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并截图留存备查;
3.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查验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附件4

关于“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

市商务局:

现将我单位“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我辖区申报“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企业家,申报金额万元,经审核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符合政策条款要求,审核资金万元;申报“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企业家,申报金额万元,经审核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符合政策条款要求,审核资金万元。

经审核,我辖区共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符合政策条款要求,合计审核资金万元。具体情况见《“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汇总表》。

特此报告。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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