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金融下乡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加快金融下乡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8日

加快金融下乡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省的部署,用足用活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金融下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三农”金融供给,有力有效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到2025年末,全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量提效,每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不低于现有水平;农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400亿元。2023年—2025年农业产业化上市公司新增5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梳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单,加快完善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50亩以上种粮大户信息系统”,根据经营类别、生产规模、信用资质等逐步建立分层分级的主体库。开展数字化“五进”专项活动,主体库内一级活跃市场主体实现全覆盖,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含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率达到90%,融资申请解决率达到90%。推进金融机构与农资生产、供销等产业链各环节生产经营主体对接,满足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采购周转资金需求。全面推进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产粮大县全覆盖。

2.优化农田建设融资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贷款规模,每年累计投放达到60亿元。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因地制宜推行“土地整治+产业导入”等模式,鼓励各地选择合适的承贷主体,丰富贷款还款方式。整合打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全省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大数据业务管理平台,提高金融服务对接效率。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提供“工程质量+管护服务”综合保险保障。

3.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支持种业振兴专项行动,为种业阵型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计划,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经营模式开发定制金融产品,加强种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持续完善种业企业名单库,全量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种业专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区内企业单设信贷规模、提供利率优惠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到2025年底,“种业专区”对接贷款余额达到10亿元。鼓励大型优势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企业集中度。建立“专项资金+市场基金”双向发力联动机制,招引社会资本进入。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强化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加大对重点种子企业的辅导培育,深入推进“金种子工程”,2023—2025年,新增上市挂牌种业企业1家。

4.做好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推进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农业科创企业纳入“共同成长计划”,推动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并给予利率优惠。推动省农业发展基金为农业科技创新、品种培育、机械研发、耕地保护等提供资金支持,重点瞄准省内外优秀农业企业,聚焦安徽农业“补链”,从农产品分选设备、数字智慧农业科技、设施农业设备、冷链物流等农业科技装备细分领域培育高质量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对接机械强农“六大行动”,根据农机装备需求和研制清单的融资需要,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农机具价值评估流程,引导金融机构为购买年限5年内的大型农机具提供抵押贷款。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对接农机装备企业开展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探索集成创新融资租赁模式,推进金融服务由农机融资向设施农业拓展。

5.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安徽省农业设施确权登记抵押管理办法,为依法获取、权属清晰、用于农业生产、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评估农业生产设施价值,开展抵押贷款业务。2023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和抵押贷款试点,2025年底前推广至全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贴息支持,在部分县(市)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

6.支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组织金融机构在全省肉牛振兴示范县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推进“活体贷”等肉牛信贷业务增量提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育肥牛贷款期限延长至2-3年、基础母牛贷款期限延长至3-5年,建立肉牛信贷统计机制,推动肉牛贷款规模与产业规模相匹配。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谋划推进畜牧产业大脑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采用耳标、射频识别等技术加强贷后管理。设立肉牛保险,提高保险保额,公平合理拟定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肉牛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对肉牛“活体贷”风险进行补偿。

7.支持皖西白鹅特色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养殖户、经销商、加工企业等上下游经营主体开展专属信贷服务,推广“金鹅贷”“白鹅产业贷”等信贷产品。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白鹅产业集聚地区分支机构强化银企对接,扩大信贷投放力度。探索适合白鹅养殖特点的活体价值评估、抵押物监控方式,扩大白鹅活体抵押贷款规模。拓宽白鹅产业经营主体抵押物范围,推广养殖设施、加工设施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白鹅产业集聚地区设立养殖担保贷款基金,支持白鹅产业集聚地区开展专项融资对接活动。

8.支持预制菜产业。建立预制菜产业企业“白名单”,加强“白名单”企业融资对接服务,根据产业类别分别举办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重点扶持的头部预制菜企业,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金融,对预制菜企业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原材料贸易商、产成品经销商等提供一体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合理设计预制菜企业的贷款期限,加大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开发期限灵活的原料采购贷款。鼓励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推广订单、仓单、存货、商标权等动产和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方式,扩大预制菜加工设备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创设预制菜特色保险,加强食品安全、优质农产品地理侵权风险管控。

9.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聚焦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面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优质中小微企业,形成链企名单,推进产业链龙头企业确认名单、应收账款等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增加龙头企业授信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持力度。依托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基础支撑系统。鼓励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搭建产业链数字化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商业场景,联合开发产业链金融平台,依据产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建立产业链企业授信评估模型,开发纯信用、线上化信贷产品。适时启动农村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10.加强农业生产托管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托管服务组织深化合作,推广“服务主体+银行+保险+龙头企业”等融资模式,创设土地托管贷、订单融资贷等专属信贷产品,通过保险保障等方式,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探索“生产托管+制式仓储+订单销售”的全闭环生产托管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托管费、销售回款资金监管和仓储监控,整合全链条信息精准开展信用评价,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11.大力支持“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向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按照“村级优选、银行认选”的双向原则,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对服务精品示范村机制,做到精品示范村全覆盖。推进统筹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方案,推进金融机构围绕精品示范村、中心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综合公益性项目、商业性项目打包设计融资计划,确定融资主体,设计融资方式,增强项目现金流,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率。结合盘活乡村存量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包打捆交由市场主体实施,引导产业资本投入。

12.支持古村落保护利用与乡村旅游开发。探索古屋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古村落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形成一、三产业联动发展格局。推广“村落徽州”等乡村“金融+乡村文旅”运营模式,支持以黄山市、宣城市为代表的皖南休闲度假,六安市为代表的红色生态旅游。鼓励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开发“森林康养贷”,支持乡村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推动精品主题村、精品民宿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有关机构按信贷要求健全完善乡村民宿经营业主信用评价体系。

13.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全省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力争县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域存贷比持续提升。规范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贷尽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农村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消费场景,开展“订单式”消费帮扶,拓宽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14.打造“三农”信贷品牌。创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农贷”品牌,在集成现有“三农”信贷产品基础上,在抵质押方式、风险补偿、利率定价等方面推进创新,到2025年末,“新农贷”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打造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兴社贷”产品,建立符合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及经营特点的评价模型,从资金测算、审查审批、贷款循环等提供定制服务。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主题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县域对接模式,结合整村授信提高对接效率。

15.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调整充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用好脱贫地区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IPO和再融资募集资金。加强乡村振兴票据业务宣传,鼓励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市场机构开展项目储备、推动项目落地。鼓励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新型城镇化公司债、农村产业融合专项债。设立省绿色食品产业(暨乡村振兴)基金,构建区域及行业子基金体系,充分发挥省农业产业化基金作用,做好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16.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应用,加快推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要素流转,依托平台持续配套金融资源支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交易主体的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产权交易开发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交易主体提供增信服务。推进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批量提供金融服务。

17.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建设林长制数字化管理应用场景,为林业企业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收储、护林保险等服务,探索开展森林碳汇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保单质押等信贷业务。支持林业产权交易场所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联动,开展“保险+期货”“保险+担保+信贷”“保险+绿色农业”业务。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农业保险+1个村级保险(金融)服务窗口、1名协保员、1套金融业务信息系统+一揽子金融产品”的“1+3+N”模式,打造“农业保险+”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挖农业保险保单的增信融资功能,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业务。优化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量身定制融资担保服务方案,完善全链条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8.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推动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以信用建设为牵引,推动资金、政策、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下沉,精准有效服务产业发展。依托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省市一体的“党建+信用”服务平台。鼓励参建金融机构基于农村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创新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运用AI(人工智能)、数字现代科技手段,推出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提升农村金融产品的精准度和渗透力。

19.完善乡村金融服务配套。支持金融机构整合现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金融服务站(室)等,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统一设立“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一门受理”。试点开展县域金融服务提升机制,组织辖内银行机构“一行一县”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发挥数字技术统筹优势,拓展数字金融应用场景,实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裕农通)平台及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系统对接融合、协同发力。引导金融机构发行“乡村振兴主题卡”等支付结算产品,配套专属服务权益,满足乡村居民差异化金融需求。推广金融助理和金融村官经验模式,选派金融系统干部下乡挂职,指导、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推进。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金融管理、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数据资源等部门协同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比照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21.强化工作协同。落实涉农产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担保贴费、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落实“管行业管投资管融资”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农业农村项目规划编制,提前制订项目融资计划。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涉农产业规划、政策制定等情况,向金融机构推送重大项目库、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库等。

22.优化金融环境。优化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履约情况作为国家级或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村居民金融安全意识和征信保护意识。持续开展处非宣传,防范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23.提高风险容忍。落实涉农贷款不良率监管容忍政策,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扣分因素。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24.开展通报评价。定期调度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情况。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等次划分并予以通报。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评价的重要内容。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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