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8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函、汇总表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请勿遗漏)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联系人:汪劲草,电话:63538782

附件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8月)

附件2 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9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一)各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1)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三)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方式

各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陈卫华

电   话:0551-62878852

邮   箱:chenwh@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   编:230001

附件: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一、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15个)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福州市、郑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宁波市、深圳市、武汉市、昆明市、青岛市

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25个)

大连市、成都市、济南市、合肥市、佛山市、湖州市、徐州市、温州市、贵阳市、泸州市、赣州市、莆田市、株洲市、蚌埠市、眉山市、连云港市、濮阳市、廊坊市、芜湖市、济宁市、沈阳市、宜昌市、银川市、烟台市、新乡市

附件2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平台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2023年)

填 报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1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附2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3)。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1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申报联系人 姓名 手机
职务 传真
邮箱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码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请注明):                                            

是否上市公司 □否

□是(上市时间: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是否有业务出口 □否

□是(主要出口地点:           

相关荣誉

(提供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其他市级以上荣誉自行添加:

 

研发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获得的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提供证明材料) 研发投入

(万元)

信息消费相关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人员

规模

软件业务收入

(软件业企业必填)

产品收入总额(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万元)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总额 (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平台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平台上线运营日期 项目投资(万元)
用户注册规模(亿) 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亿)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平台概述 简要阐述平台建设主要内容、功能模块、应用水平、用户规模等有关情况。(不超过500字)

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活跃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

(2)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总体设计理念、技术建设方案、服务推广方案、大数据分析能力、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

(3)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用情况、协同创新能力。

(4)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

(5)项目的可推广性

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意义及价值。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成交额、市场份额、市场排名、市场影响力或竞争力;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3.下一步实施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

附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2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平台近三年来年活跃用户规模及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附3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

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附件3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2023年)

填 报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1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附2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3)。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1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申报联系人 姓名 手机
职务 传真
邮箱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码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请注明):                                            

是否上市公司 □否

□是(上市时间: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是否有业务出口 □否

□是(主要出口地点:           

相关荣誉

(提供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其他市级以上荣誉自行添加:

 

研发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获得的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提供证明材料) 研发投入

(万元)

信息消费相关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人员

规模

软件业务收入

(软件业企业必填)

产品收入总额(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万元)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总额 (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运营模式、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体验中心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体验中心地址
体验中心面积 月均人流量
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体验中心概述 简要阐述体验中心位置、区位环境、建设主要内容、投资概况、用户体验形式、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培训活动开展、服务人员配置等有关情况。(不超过500字)

 

 

 

 

 

 

 

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

(6)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区位环境、主要建设内容、相关大数据平台技术建设方案、用户互动体验内容及形式、服务推广方案、保障措施、预期目标、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

(7)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

(8)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

(9)项目的可推广性

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3.下一步实施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工作开展计划、进度安排、风险控制。

附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2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现状及相关工作开展证明材料。

附3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

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项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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