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北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9日

淮北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精神,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能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敢于转化、乐于转化、便于转化、善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00亿元,累计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累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基地3-5个。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改革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精神,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善创新包容机制。指导在淮高校院所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明确尽职免责条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建立科技创新包容机制,高校院所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开展管理改革试点。到2025年,国有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设立专款专用、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将研发经费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在淮转化的数量和成交额作为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善项目考评机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淮投资考核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技术成熟度、团队契合度、转化可行性、市场预期性等进行全面研判、认定评级,实行分级计算考核投资额度。探索建立跟踪问效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二)优化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建立对高校院所和创新平台长期稳定扶持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对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建立转化项目清单。依托县(区)和开发园区选派的“双招双引”人员作为“科技情报员”,广泛联系高能级研发机构(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建立成果转化项目库科学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强化基础和应用研究。争取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淮北市子基金,建立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和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机制,构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贯通机制。鼓励高校院所或企业设立联合基金参与基础研究,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享有基金冠名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产业技术攻关。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成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凝练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招募攻坚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产投公司)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试行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建立非共识、颠覆性创新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产投公司)各县(区)围绕主导产业核心技术难题,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攻关,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企事业单位自主立项项目纳入市级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在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不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量限制。市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中,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承担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推进研发飞地建设。支持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实现人才在外科研为淮、项目在外产业在淮,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项目本地产业化,建设科技成果供给源头阵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三)加大成果转化落地扶持。

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联合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依托“鲲鹏计划”,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学生创新创业,促进科研成果在淮应用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制定“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方案,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科产城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加大转化落地扶持。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开展高新技术成果分类评价,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在淮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推进先导场景示范。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智慧城市、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生命健康等领域,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多功能智慧灯杆、智慧社区、智慧矿井、锂离子电池材料等项目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对建设先导技术验证和场景应用开发的中试示范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加快交通物流数据信息开源开放,采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与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围绕“五群十链”产业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支持陶铝新材料、特种机器人、锂离子电池、绿色化工材料、氢能燃料电池等高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创建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对获安徽省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基地认定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成果转化要素集聚。

加大科技财政投入。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市、县区、园区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统筹安排各类科技资金向成果转化项目倾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保障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等创新平台建设用地及用房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产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强化科技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牵头单位:淮北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贷支持,制定“人才贷”等业务扶持政策,引导合作银行向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淮北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授信。探索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积极开展“百行访万企”融资对接活动。(牵头单位:淮北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淮北银保监分局)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发挥基金投资作用。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建立完善全链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壮大投资的基金丛林,建立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跟踪投资机制。(牵头单位:市产投公司,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淮北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淮北市科创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的比例均应达到50%以上,将种子基金、科创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容错率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产投公司,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建立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支撑。

搭建技术转移市场。加快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平台,融合科技成果供需服务,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信息服务窗口,推动技术转移资源、信息、经验的共享和扩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组建科技专员队伍。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选派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专员”。开展农村农业技术需求挖掘,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仪器设备共享。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持续收录在淮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鼓励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引导企业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信息开展创新工作。对共享仪器设备产生的支出,按照省、市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等)

推广应用“羚羊”平台。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机制,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每年从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领军企业等中选派一批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政府对“三首”产品采购支持力度,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高企倍增行动。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构建全市一体化服务企业工作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效能,促进更多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支持企业创新活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支出,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服务,联动长三角和徐州市通用通兑,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跨区域享受科技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企业、科研机构等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构建设,开展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发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推动质量设施创新。强化质量基础设施(NQI)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用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鼓励转化收益分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金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开办成果转化课堂。依托淮北大讲堂活动,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专家来淮开展专题讲座,学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先进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深化落实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县(区)、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督导,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

(二)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县(区)、园区分别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和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统计分析。高校院所和承担省、市级各类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向其主管部门和市科技、财政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指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加强宣传推介。从发改、科技、经信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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