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局关于兑现2025年度《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5〕19号)相关政策条款,现就2025年度部分政策条款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系统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aihfgx.com),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

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并按平台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扫描件须内容完整、清晰可辨。请密切关注部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系统开放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0:00-2026年8月31日24:0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政策兑现资金申请材料在完成线上提交后,须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封面标注企业全称及申报条款名称,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至高新区自贸局。纸质材料于8月24日至8月31日报送,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716办公室

联系人:自贸局综合处 65320221

四、申报材料

1.第67条  提升园区消费体验

政策条款:实施“高端品牌、首店经济”培育计划,对入驻知名零售、餐饮品牌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对引进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和商业运营载体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助。

奖补细则:对商业运营载体(商超综合体、楼宇、街区等)引进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经认定,分别给予商业运营主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指在中国、安徽行政区域内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首店品牌须为零售、餐饮品牌;首店于当年正式营业;首店具备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此条款商业运营主体不受“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要求约束)。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承诺书);(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业运营载体、首店投资主体、首店店铺营业执照均需提供);(3)实体门店(含专柜)是中国或安徽区域首个门店的支撑材料(可提供中国或安徽区域品牌门店明细、首入签约、新闻报道及其他支撑材料);(4)一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一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2.第68条  完善园区生活配套

(1)政策条款 1:对新开业运营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超市等生 活配套商业项目,营业面积分别达到20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并将相应销售额导入区内的,按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装修补贴。

奖补细则:对在高新区范围内新开业运营的大中型(营业面积分别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并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按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装修补贴。如当年未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但第二年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承诺书);(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当年 12 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 12 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项目装修专项审计报告;(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7)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

(2)政策条款 2:对零售、餐饮品牌连锁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总部落地高新区,并在区内新开业运营园区或社区商业配套项目的,根据新开业门店营业面积,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奖补细则:对零售、餐饮品牌连锁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总部落地高新区,并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在区内新开业运营园区或 社区商业配套项目,门店面积达到5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 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增门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沿街门面、园区门面。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承诺书);(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增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房屋租赁合同(含面积)及房产证复印件;(6)项目开业现场照片、银行流水等证明开业时间材料;(7)合并核算报表等。

3.第73条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1)政策条款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条件:申报企业2025年发生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具体政策请咨询电话:65320221)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承诺书);(2)申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展会邀请函、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4)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5)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6)税收完税凭证;(7)企业社保缴费证明;(8)其他说明:①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需有展位费的金额);②展位图;③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⑥涉及到外文的,应翻译(主要部分翻译)。⑦涉及到外币换算的,统一按照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

(2)政策条款7:鼓励跨境电商交易增长

奖补细则: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国际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进行海外营销推广,企业年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万美元),对企业实际发生营销推广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承诺书);(2)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特点、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3)加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由海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开展9610、1210、9710、9810监管代码项下业务的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相关材料或货物报关单,以上材料需从2024年度至2025年度,分年度提供;(5)企业营销推广费用明细表;(6)企业当年平台服务费、实际发生营销推广费用以及自建平台、独立站实际发生建设费用、维护费用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

五、其它说明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同步报送申报材料盖章版PDF扫描件发送邮箱:3335294693@qq.com。

4.如部分条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奖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安排,将统一同比例核减兑现金额。

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docx

附件2 :高新区产业政策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pdf

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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