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安徽省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国土绿化、林业支撑保障体系、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2023年4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3〕375号),现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理顺资金分配机制,参照中央财政两大专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最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支持范围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对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进行系统性重整,将原资金调整为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并会同省林业局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资金申报和预算下达、预算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主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是统一资金名称与定位。参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将原“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修改为“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国土绿化、林业支撑保障体系、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对标中央资金划分支持方向。参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两大专项资金分类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取消林长制改革奖补、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园支出方向,并将省级林业生态保护资金中的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省级林木良种培育与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支出方向调整至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同时,明确油茶产业发展示范等国家项目的省级补助从该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是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办法明确了国土绿化、林业支撑保障体系、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等各项支出的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细化明确了分配因素,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省林业局组织评选,择优确定具体支持项目。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与绩效。参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储备、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具体实施监管,同时强化绩效评价、审计和财会监督结果应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